整体的社会基本制度范畴就是我国实践空间正义的制度优势。制度优势的哲学分析也在上一节完成了:资本、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整体的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关系。本节要考察的是,制度优势在经济学层面的几个保障。笔者认为,我国实践空间正义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有益的市场经济、有效的人民政府和有力的国有资本。
(一)有益的市场经济
到目前为止,对待市场经济无外乎三种态度:第一,整个社会秩序服从于资本逻辑和逐利原则;第二,完全拒绝市场经济体制,反对和拒斥任何利用资本逻辑、利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第三,辩证地看待市场经济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利用资本逻辑和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完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进步,以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宗旨。第三种态度就是我国践行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度,因为它是有益的市场经济。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是为了资本增殖和维护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而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享受空间正义的宗旨。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推动我国城市空间、区域空间一体化、生态文明与和谐的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等建设,借助市场经济本身的优点并融合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共同富裕的空间正义之社会。这种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依靠公有制基础,空间正义与社会主义本质内在一致性的经济保障就是公有制,这样才会有利于空间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空间正义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实现共同富裕。
因而,在所有制层面,有益的市场经济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都要遵守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原则,通过市场经济(这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体系)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基础,同时也发展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让后者服务于前者、服务于国计民生,夯实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运作环节上,关键在于代表公有制经济的国有资本掌控整个经济体系的关键命脉。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本章前文谈到,我国资本空间化有诸多矛盾,其中城市空间矛盾是集中且关键的一点。城市空间矛盾集中体现为城市空间社会财富的积聚一端,而另一端陷入相对贫困,以及分配社会财富的正义相对缺失等问题。那么优化城市空间的生产结构、合理城市空间的利益格局,不断让我国城市空间日益正义和实现城市空间的科学化持续发展,就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通过掌控经济命脉的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确保正义,防止权力寻租和权贵垄断。这样才可以实现空间正义之共同富裕的目标。
由此,充分利用资本、发挥市场经济应有的历史功能可以简约化为做大可供分配的“蛋糕”;空间正义在片面形式上可简约化为如何分配这块“蛋糕”。生产决定分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批判的基本主张。因此,如果公有制经济在这块“蛋糕”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则不足以供给分配之所需;如果公有制经济在这块“蛋糕”中所占的地位不核心和不关键,则不能够影响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空间正义的分配事业。但我们知道,“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高度计划性的公有制经济不可能适用于今天的经济环境,因而,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有益的市场经济必须发挥相应作用。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弹性、个性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国空间正义事业。公有制经济必须通过有益的市场经济发挥作用。要依据我国城市空间生产的实际情况、资本空间化矛盾在我国的具体情形,遵循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规律,发挥好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各方利益与人民国家根本利益间的平衡关系,寻求彼此利益在空间上的融合,实现社会进步、满足人民需求、制度合理公正的中国特色空间正义之发展。
(二)有效的人民政府
从列斐伏尔到福柯再到哈维,空间的政治性、权力化是必须考察的一个方面。但他们考察的是资本与政客的合谋问题,与此处分析的人民政府合理规划空间正义事业有本质区别。有这样的误解,一谈到市场经济就必须是“大市场、小政府”,一谈到市场经济问题就把矛头对准政府,新自由主义这种只看广告、不看疗效的“政治正确”妨碍了我国政府在空间正义事业方面的应有作为。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政府的大小,大政府并非都无能、小政府也不全高效。问题的关键是政府的性质和政府的效能如何。当前,空间正义事业离不开有益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公有制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当然离不开有效的人民政府。事实上,人民政府已经成为空间正义事业的有效参与者,并通过不断完善的整体的社会基本制度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实践过程中日益成为支配性力量。这一点,在建设城市空间、规划区域空间、构建生态文明、完善社保体系等方面相当明显。
1.人民政府:空间正义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主体
人民政府是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化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执行者,作为各种社会资源的支配者和分配者,它凭借强势而连续的政治力量制定战略方针和政策规划,对空间正义实践的其他参与者,如房地产商、工业资本、外资、旅游开发商、个人等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对社会空间的变迁、城市空间的建设、自然空间的优化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的城市化构建、金融化进程、区域空间发展、自然空间治理、固定资本投资、网络信息空间建设、集体消费空间开拓、土地空间开发、城市居住空间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公路铁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惠及人民群众的空间正义事业都是在人民政府主导下展开和实施的。不同于资本主义政府的“公器私用”的是,作为一支在实践社会主义空间正义事业中的独立力量,人民政府须对资本空间化问题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积极行动,运用公共权力引导投资分配、平衡空间差异、扶持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分化、逐步消除空间对立和空间不正义现象。人民政府的有效作为与否,直接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空间正义事业的兴衰成败。(www.xing528.com)
2.人民政府的空间职能
我们需要的不是有限政府,而是有效政府。根据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人民政府在具体推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方面即当前践行空间正义方面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点。
第一,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城市空间扩张不能盲目进行,必须提高土地城市化的集约化程度,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空间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质量,切实守住土地使用红线,保护自然空间和农业用地空间,减少工业用地,建造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融的城市空间。人民政府必须利用好公权职能,防止不协调、不科学、不合理的城市化道路,防止把城市空间生产粗暴地简化为“卖土地、盖高楼”的庸俗而错误的行动。事实上,人民政府从来都十分重视土地空间资源的有效、合理、科学利用。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全国土地使用始终以国有系集体的名义进行,一直处于国家统一规划、地方政府统一实施的法律架构之中。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城市化快车道以来,土地空间资源调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三农”问题)。后来,《土地管理法》(2004)依据2004年修宪精神进行了修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些高度体现了人民政府在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实践中应有的职能。
第二,城市空间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顶层设计,我国的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实践同样需要宏观规划。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理论家尖锐批评资本主义政府依从资本逻辑和逐利需求对城市空间的阶级规划和对城市生活的政治破坏,使城市空间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暴力统治和权力布控的工具。作为“工具”,城市空间规划的政治属性在我国整体的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中表现为人民属性。通过政府集中规划,可对全国各个区域空间和城市化建设做出统一部署、整体安排,能够统筹区域发展,能够强化城市空间内部建设,能够协调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自然空间开发与保护等各种双重关系,可以科学划定城市空间和自然空间的开发边界,可以有效解决空间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平等现象。总之,这集中体现了人民政府主导下空间正义事业的特征,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三,制定政策方针和弥补市场缺陷。空间正义的最终实现须由日益完善的政策律法和规章制度来保障,这是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权威的、强制的法律体系。政府作为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可避免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虽然前文一再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应该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实现自身的经济职能,但这并不能克服市场经济自身固有的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之弊端,必须依靠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采取政策引导,甚至强制性的法令手段进行“纠偏运动”,以保障空间正义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有力的国有资本
其实,在“有益的市场经济”中已经讨论了为何国有资本是推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事业的关键经济力量。2016年7月4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指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28]习近平的指示至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没有健康发展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实力强壮的国有资本,从而在基本制度层面就难以体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优势,进而无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无法体现,整体的社会基本制度范畴优越性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也是一张白纸。第二,要能保障人民共同利益,就需要能够提供保障的足够的、雄厚的、现实可支配的经济力量。城市空间的保障住房、城乡统筹改革的各种补偿(如户籍改革、土地流转、旧城楼房差遣、征地等等补偿措施)、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水利水电工程修建、稳定金融股市等都需要国有资本“身先士卒”并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的确,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既然是资本就不可避免地遵循资本的一般逻辑,赚钱。但二者的根本不同点是,非国有资本以利润为最终目的,无限制追逐利润是唯一目的;而国有资本的根本宗旨不是赚钱,赚钱只是服务如下宗旨的必要手段罢了: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服务人民的最高宗旨和最终目的。这正是空间正义的内涵和要求:既是生产正义,也是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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