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治理的治理对象,二是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多元治理格局。从对社会组织的治理这个角度做出的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将社会组织作为治理的对象和客体进行分析,研究的内容侧重于如何规范管理和引导社会组织的问题,很容易造成放大社会组织作为管理对象消极的一面,而忽略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的积极的一面。因此,社会治理理论中,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参与必不可少。
对于治理内涵的理解,学术界对核心要素有一致的认定。第一,所谓治理并不是政府主体的单一行为,而是包含更广泛的主体范围,如政府之外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第二,治理意味着权力格局的变化,从单一的从上而下的统治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衔接互动,从而建立合作协商的多元合作关系;第三,治理并不是单一的科层制行为,而是形成网格化的组织体系,最终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的治理。[24]社会治理理论是基于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对基本关系的思考,着重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伙伴关系的建立和认同共同的目标,追求通过整合资源达到“善治”,[25]这也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和贫困治理提供了合理性基础。就贫困问题来说,政府和市场以及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形成是相对的,他们无法单独克服自身的失灵和缺陷,任何一个组织单独开展的扶贫行动都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扶贫效果,而是应当实现优化组合,实现组织与组织间的优化配置,达到效率最优。根据治理理念,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在共同的反贫困目标下,发挥自身的相对竞争优势,以达到合作绩效最大化的结果,即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要求社会组织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因素寻求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
一是自上而下的参与路径。自上而下的参与路径是源于外部的拉力,这种拉力是基于政府职能社会化和机构改革的步伐加快而产生。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采购项目逐步由有形的生产产品转向无形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开放向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种制度上的全新探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外部资源支持,境外社会组织和官办社会组织的资源也逐渐汇聚到草根社会组织,自上而下的资源结构更加多元,资源的来源更加稳定,形成外在的拉力,促进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增强和自身组织的完善。同时,也将促进官办社会组织逐渐脱离政府行政体系,实现社会组织的本土化特色探索。(www.xing528.com)
二是自下而上的参与路径。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参与贫困治理与近年来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导向紧密相关,其基础在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民主化和广泛的公民参与。主要在政府政策失灵或者覆盖不及的领域,通过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的灵活性开展针对当地社区最突出问题的活动。这种自组织模式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自发性行业组织、公益资讯的专家研究机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或综合协会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自下而上的自主性较强,能够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影响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制度层面的政策法规和资源层面的外部资源供给,以及实践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村民参与状况等。由于农村贫困问题长期存在,贫困地区对于教育、医疗健康、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等需求长期存在,政府面对需求和供给的增长趋势,必须做出相应的回应,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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