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扶贫阶段,扶贫格局的变化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市场、社会”新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的重要部分,在贫困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指出,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个人扶贫。扶贫开发中资源投入模式的转变,号召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同时,随着公民社会理念传播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扶植,社会组织自身在数量和能力方面也不断壮大和发展,这些为其参与贫困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形势依然严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否能脱贫致富是衡量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依据,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扶贫开发由“大水漫灌”转变为“滴灌”的精准化扶贫。社会组织自身的灵活性、公共性、自愿性和专业性成为参与贫困治理的优势所在,这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提供了现实基础。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地区与农民和政府的互动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连接作用,得到农户的认可和信赖,使得其在贫困治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总体来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功能定位和当前贫困治理的需求相契合,这使得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成为可能,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分析变得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对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对研究对象即参与贫困治理的社会组织的范围进行界定。在本书中,社会组织主要包含参与贫困治理的各类社会组织,如农村社区草根社会组织、境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包含本土社会组织和非本土社会组织,既有草根自发生成的,又有政府培育生成或官办身份转换而成的。[1]这些社会组织虽然自身类型和实践参与路径模式各异,但均具备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如非营利性、自治性、非政府性、志愿性等。[2](www.xing528.com)
本章旨在通过对不同理论视角下的相关实践路径的梳理和整合,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路径优化的方案和建议,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崭新启示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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