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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制度化发展(1989-2000)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伴随社会组织数量、类型及活动领域的扩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1989年至2000年是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阶段,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正式制度的形成阶段。另外,国家也未对社会组织扶贫做出具体制度安排,仅仅提出动员和号召,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仍待完善。

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制度化发展(1989-2000)

伴随社会组织数量、类型及活动领域的扩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包括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清理不合法社团、针对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做出规定,并建立社会组织税收财务、人事、党建等一系列日常管理规范。1989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民间扶贫组织——中国贫困地区发展基金会(后改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了国内社会组织在扶贫领域的正式探索。

1994年,中国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在计划中,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其他各类民间扶贫团体的作用”,以及“积极开展同扶贫有关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社会组织扶贫被正式纳入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之中。1996年,中国在《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继续提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发展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www.xing528.com)

1989年至2000年是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阶段,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正式制度的形成阶段。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并连续提出动员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了正式的制度安排。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仍以规范、约束为主,带有鼓励与限制并存的特征,尚未形成与社会组织扶贫互益补充的制度安排,甚至有些管理制度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扶贫实践。另外,国家也未对社会组织扶贫做出具体制度安排,仅仅提出动员和号召,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仍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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