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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分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5-2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包括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内部之间的互动。社会组织同样需要积极嵌入贫困区域政府的政策性行动与贫困村民的自主性行动之间,以提升自身参与贫困治理效率。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分析

从治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处于自组织网络中的各种参与者在某些特定领域可以拥有网络权威,他们通过商讨互动式的程序技术来处理公共事务,可以具备更高的行动灵活性。因为在相互依赖的信息社会里,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分散性比以往任何社会都急剧增加,人们依赖传统单一的等级官僚协调模式来管理控制社会,其失效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21]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动员与整合机制来促进行动主体间的互动合作,才是达到“善治”的关键。根据“权力互赖”的概念,任何投身于集体行动的组织都需要借助其他组织的力量来进行资源交换并通过协调合作,才能达成共同的集体性目标,这便要求网络参与者要建立起一种彼此信任和基于规则的互动模式。[22]新时期要提升中国的贫困治理效率,其关键就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行动主体间社会网络互动体系的构建、信任关系的形成与合作方式的建立(见图5-2)。

图5-2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互动关系框架,包括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内部之间的互动。社会组织各个行动主体间贫困治理网络的构建,可以尽可能地吸收多种社会资源参与到贫困治理过程之中,扩大贫困治理体系的组织和资源吸纳能力,实现治理系统的有序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23]一个完整的贫困治理流程包括事前的预测与评估、事中的治理以及事后的恢复与缓解等阶段。在每个贫困治理阶段,都需要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民等各治理主体之间搭建沟通互动平台,共同协商处理贫困地域的公共事务。但是,在现实的贫困治理实践中,各行动主体在识别贫困户、项目选择与实施、项目监测与评估等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失衡和诸多合作障碍,无法达到最佳参与度。

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为基础,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存在理念与方式的区别是一种常态,但是在异质性环境之中,依然可以找到同质性的知识体系和行动准则。社会组织在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各个主体之间彼此的认同、理解和接受,并通过协调互动的沟通行动,建立起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信任机制,形成对当地文化知识的理解和解释性规范的储存,达到对贫困地区地方性文化知识的传播、保存和更新,满足社会整合和群体团结的需要,[24]促进贫困治理效率的提升。

社会组织是嵌于具体的、持续运转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行动者不能只是自私地追求眼前利益,而是要集中在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培育长期的合作关系。对政府而言,政府需要通过新的社会政策工具,将社会组织纳入体制框架,实现政府行动与社会行动的有机结合,进入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互动过程。[25]而社会组织也具有反思性,能够在结构限制下重新阐明自身的身份和利益,并且能够在他们当前的处境中进行策略计算。所以,他们也会为了自身的生存,为了提升贫困治理效能,而积极嵌入政府政策及贫困社区的社会结构之中。

社会组织同样需要积极嵌入贫困区域政府的政策性行动与贫困村民的自主性行动之间,以提升自身参与贫困治理效率。目前,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在实际的贫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多的还是依靠组织负责人自身的官员背景,或者是与某些领导的良好的个人关系,抑或是依托国际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才会在策略层面嵌入贫困社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之中,在基层的项目实践中避免了一些内外的发展阻碍。而在与贫困村民的交往过程之中,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强制输入与被动接受的情况,更多地依赖于乡村精英的作用,缺少一种长期的规范的制度化关系,因此,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规章,以制度的形式明晰不同主体的行动角色和责任,真正实现参与贫困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合作。

总之,在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之中,社会组织与其他行动主体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既会有冲突也会有合作,绝非简单的线性稳定关系。但从长远来看,终究还是要走向彼此信任合作的伙伴关系,这是提升贫困治理效率、实现各行动主体间互利共赢的唯一道路。一般来说,合作关系越强越会使行动各方具有强烈的义务感与责任感,共同整合资源,提升贫困治理效能。但是,在实际的贫困治理项目开展过程之中,也要避免使关系网络配置资源成为一种特殊主义的利益分配方式,使资源配置难以达到最优化,要积极地维护与拓展彼此的合作关系。贫困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维护与拓展,一方面,需要政策与制度的介入,明确的法律规范、公开的信息分享、制度化的沟通平台,是促进各方形成互惠合作基础上的制度信任的关键。[26]另一方面,也需要各个行动主体积极嵌入对方的生活场域之中,要在实践领域加强各个主体间的互动,积极开拓有着双方共同利益的合作局面,明确各方的利益关切,在尊重对方自主权力的基础上,嵌入当地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求同存异,以贫困群体的需求为主要导向,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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