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组织的贫困治理过程中,贫困村民的积极参与是其能够顺利开展项目、提升贫困治理效率的关键。只有获得了贫困村民的信任,调动起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使其主动地寻找创造发展机会,才能有效实现外部输入与内源发展的结合。对于社会组织在贫困社区开展的项目,只要能够维护其发展利益、满足社区的整体发展需求,大部分村民都积极拥护并主动参与。当然,涉及某些产业项目,他们还是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对利益与风险进行衡量比较之后再做出选择。一般而言,贫困村民的教育水平与技术能力并不高,要想让他们积极有效地参与到贫困治理项目之中,还需要社会组织的不断沟通培训,在互动交流之中建立起信任机制。
(一)参与缘由:利益争取与权利实践
面对社会组织对自身的扶助和支持,贫困村民会有一个选择的过程,会有一个接受与融入的过程。从表面上看,利益是影响贫困村民积极参与贫困治理项目的首要因素。一旦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他们都会积极参与到项目发展过程之中,利益刺激始终是村民参与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村民是否参与社会组织设计的各种项目以及参与的积极性程度,是其在衡量了能够获取的利益多少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17]在社会组织扶持的各种贫困治理项目之中,贫困村民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渗透在项目选择、产品销售以及扶助资金的争取等众多领域,贫困村民希望通过项目的开展,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扶持资金和发展资源,获取更多的现实收益,对外部利益的理解与追求始终影响着贫困村民的参与态度和实践。
实质上,贫困村民在贫困治理中的参与情况,反映出村民们对自身权利态度的变化。以往行政体系下的扶贫方式忽略了贫困村民主体地位的挖掘,使得贫困村民缺少机会与平台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贫困村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近年来社会组织设计的扶贫项目,灵活性更强一些,注重对贫困村民内在潜力的挖掘,贫困村民也希望通过积极参与贫困治理项目,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参与权利。社会组织凭借着赋权话语的倡导,以及对地方性文化的承认和融合,将其现代性的诉求渗透到地方性知识当中,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民的权利弱势地位。而贫困村民则以此为基础,在项目的开展过程之中,反思传统的发展理念,逐步适应社会组织的支持方式,理性地辨别贫困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前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争取相应的权利。
(二)参与方式:自组织网络的搭建(www.xing528.com)
针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与救助,贫困村民一旦决定了参与,搭建自组织网络就成为其参与的主要方式和载体。自组织是贫困村民在共同的发展利益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贫困村民们可以通过自组织网络的搭建,加强彼此间的信任关系,发挥村民们的集体智慧,共同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发展社区经济。自组织一般包括正式的自组织与非正式的自组织两种形式,正式的自组织一般通过村民们的集体讨论合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社区活动。非正式的自组织一般以松散、临时的集体讨论形式出现,缺少固定的规章制度。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自组织,都可以培养和训练贫困群体的责任感、合作意识和经济理性,提高他们自主发现、经营反贫困项目的能力。贫困村民通过搭建社区自组织网络,可以推动乡村贫困治理结构的转型,将以往行政主导的扶贫方式转变为民主协商、合作互助的关系,建立横向多元合作的网络结构,提高乡村治理绩效的有效工具,激发村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18]
在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只有贫困村民积极主动地配合,搭建二者的互信机制,才能确保贫困治理项目的持续稳定。社会组织采用参与式的社区治理方式,注重贫困村民自主参与项目设计、实施与监督评估,[19]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贫困群体依赖式的心理状况与思维方式,使其树立内源式发展的理念,掌握自我发展与持续发展的技术能力,深化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接触之中,贫困村民可以通过各种自组织网络的搭建,对自身发展进行理性思考,逐渐摆脱依赖,走向自主与独立。比如云南草根社会组织绿色流域实施的参与式流域管理项目,就是通过协助拉市海旁边的贫困村庄成立流域管理小组,由绿色流域提供相应资金,村民自我组织起来,集思广益,主动参与维护河道、蓄水灌排、陡坡植树等工作,他们发展果园,开展有机农业,实施沼气化建设,恢复流域生态,排除滑坡泥石流隐患。一个常年遭受洪灾的贫困村不再受灾,还实现了减贫,并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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