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结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正式启动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以来,社会组织就是国家农村贫困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成为中国社会扶贫体系的重要力量之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既得益于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也受益于政府转型和对外开放带来的全球化的推动。因而,作为转型国家,中国社会组织的类型和发展相比于其他国家或社会更为复杂。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过程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至少有三方面的力量:第一种力量是政府改革形成的体制内机构社会化浪潮。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内机构社会化浪潮,催生出中国官办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类型。从改革开放至今,这类社会组织一直成为中国社会领域中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中坚力量。由于是从政府部门改制而来,中国官办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行动仍带有浓厚的官方特色。扶贫资源动员能力强、参与治理阻力小等是这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主要行动特征。第二种力量是改革开放和全球化浪潮的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后,境外的大型社会组织(即国际NGO)涌入中国。国际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在传播先进理念、提供扶贫资金支持、培育本土社会组织上发挥了特殊作用。境外组织属性及中国国情,使得国际社会组织的农村扶贫治理行动具有多元合作特征。第三种力量来自国内公民社会的发育。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21世纪以来,公民个人、民营企业等更多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领域的扶贫资源日益增加,草根型社会组织获得快速发展。然而,由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等因素,草根型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制度、资金等多方面瓶颈,加上规模较小、社会公信力不足等自身因素,草根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行动具有扶贫资源动员的不稳定性、贫困治理行动的非持续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行动的过程也是扶贫资源惠及贫困对象(贫困社区、贫困家庭)的过程,其中主要包含了两个阶段,即扶贫资源的动员和扶贫资源的传递。总体来看,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机制的推进,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扶贫资源的动员已超出了传统的社会领域,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多个领域的多元扶贫资源动员机制。相应地,社会组织扶贫资源的传递机制也日益多元化。从资源传递形式来看,可以归纳为两种方式,即项目机制和市场机制。社会组织扶贫资源传递的项目机制既有进入21世纪后国家治理体制向项目制转变的背景因素(尽管社会组织扶贫资源传递的项目机制与国家治理层面的项目制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更是契合了社会组织扶贫对象非固定性(相对于政府固定地管辖某一区域而言)和资源在各社会组织的不均等聚集状况下扶贫资源有效传递的需要。相对于项目机制而言,市场机制是在全球化影响加深、社会组织创新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一种新兴扶贫资源传递机制。作为承载市场机制的主要形态,社会企业模式的探索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社会组织在践行社会企业模式的过程中仍需要辅之以其他形式的资源获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企业模式或者说市场机制的资源传递类型,是克服传统资源传递非持续和不稳定性的重要创新,对于社会组织稳定和持续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是一种有益尝试。
(二)展望
尽管自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行动以来,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就伴随其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整体而言,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仍面临诸多制度或者政策方面的障碍。多年来,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仍主要依靠组织与政府之间灵活的、片断式的协作。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部署和安排了包括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在内的六大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和十项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各项优惠政策。随着政策和制度日益完善,社会组织扶贫将会迎来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行动也将会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另外,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扶贫资源的动员和传递已日益呈现出多元性特征。这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型社会组织的生存能力。然而,总体来看中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和社会仍不同程度处于建构之中。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仍处于边缘性地位。社会组织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资源动员传递稳定、有序的彼此间合作网络和机制,才能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当前,一些大型社会组织已开始向资助型NGO转型。这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在扶贫资源动员和传递中的有序化和稳定性,为各类NGO的发展进入蓬勃发展的春天带来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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