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已有30多年的历史。自20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以来,社会组织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作为社会扶贫中的支柱性力量而存在。社会组织既包括来自境外的各类组织,也包括中国本土的社会组织。后者又包括官方背景较深的社会组织和自下而上的草根社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中,有20%的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中国农村的贫困治理。“八七”扶贫攻坚期间,NGO和准NGO的贡献率超过28%。[1]在30多年的减贫历程中,社会组织对中国的减贫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社会组织扶贫在中国贫困治理战略体系中仍处于边缘性地位,整体形势并不乐观。这既与国家政策设置不足和体制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也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水平和整体发展环境仍需提升有关。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进入了社会治理和扶贫开发的新阶段。一方面,社会治理改革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机制日益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出社会组织新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国家提出要更为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新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国家农村减贫战略包容性增加,对边缘性扶贫主体支持力度增大,各扶贫行动主体(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地位趋向平等化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伊始,通过系统研究梳理不同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行动特点和行动机制,有助于加深对社会组织扶贫的认识和促进社会组织扶贫机制的完善。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是相对于政府组织的贫困治理而言的。一般认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指社会组织这一行动主体在中国境内针对社会弱势群体所提供的各种救助、开发以及社会服务活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规模日益庞大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活动日益增多、范围日益扩大。从社会组织扶贫涉及领域来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宗教文化等领域,涵盖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服残、助医等方面;[2]从社会组织扶贫开发活动来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包括了生存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幸福工程、人口扶贫、合作扶贫、实物扶贫、环保扶贫等内容。[3]另外,随着国外社会组织在中国开发扶贫活动日益增多,国外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已成为中国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国外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除了以上提出的内容外,还涉及性别平等、社区建设、民族文化保护等方面。(www.xing528.com)
总体来看,当前社会组织已广泛地参与到中国扶贫开发的各领域之中。同时也需要看到,不同类型或性质的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中各有侧重,既包含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收入提高的经济收入层面,也包含了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贫困人口生活条件的物质层面,还包含了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水平的能力建设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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