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社会组织从过去的单打独斗向更多的合作交流转变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一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种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和合作关系。政社关系和政企关系在新的公共服务供需环境下得到有效改善,市场和社会组织成为治理的主体之一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在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职能的同时,发挥自身的角色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贫困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释放了市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9]二是本土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国际社会组织对外援助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国际组织要在中国活动和执行项目,需要以一定实体的形式在境内建立活动的代理点,并且通过进一步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寻求中国国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合作,保证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三是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基于社会组织之间的工作范围和领域上的互补,如培训支持、生计发展、社区建设、服务支持以及研究等方面的组织分工,互相传递资源和信息,达成一种资源共享的平台,并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体系的完善。
[1]潘星明、李天顺、黄芩:《基于供求关系视角下的NGO勃兴研究》,《科协论坛(下半月)》2011年第1期。
[2]《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http://www.cpad.gov.cn/art/2006/3/3/art_46_12298.html。
[3]刘求实、王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社会基础》,《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3期。
[4]郭珅:《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南京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5]《印度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保守估计有200万个非政府组织在运作》,印度社会栏目,印度中文网,http://www.indiancn.com/news/shehui/25146.html。(www.xing528.com)
[6]印度土布和乡村工业委员会是保护和鼓励印度土布和乡村工业的非政府组织。
[7]Rebecca de Souza,NGOs in India's elite newspapers:a framing analysis,As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http://www.tandfonline.com/loi/rajc20.
[8]施雪琴:《菲律宾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及其原因》,《南洋问题研究》2002年第1期。
[9]马万里、李齐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视角下的财政分权: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当代财经》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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