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综合性农业协会的前身是农业合作社,日本1900年产业合作法颁布后在各级村镇建立,“二战”后农业合作社组织逐渐壮大,成为经济经营实体,并逐步参与到政治生活之中,代表农民政治和经济权利。这种综合性的模式符合日本当时国情和农民农业生产的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协会的体系逐渐完善,不仅覆盖金融和流通、农业生产等领域,同时对农户的生产全程和生活方面提供服务。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与政府政策和市场制度高度嵌入的形式,发挥着制度性功能,如政策宣传和农业政策的制定等。综合性农业协会在本质上是一种半官半民的身份,与纯粹的非政府组织相比,它与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获得政府的资源支持更加丰富,换句话说,综合农协成为日本政府推行农业政策的有力工具。
农协的建立和作用发挥主要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因素的基础上:
一是组织基础。综合农协的组织基础在于服务,一方面为农户提供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各类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于政府的农业政策。农户会员能够在参加农协之后,运用自身的土地、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自我决策,从而实现自治。(www.xing528.com)
二是经济基础。综合农协的资金来源比通常的非政府组织更加广泛,包括会员的入会资金、政府的财政拨款等。农林水产省通过政策资金对全国农协进行财政扶持,县一级再根据当地具体产业需求情况对县一级的农协组织进行扶持。
三是政策基础。日本政府在帮扶农民的措施中并不直接干预农民和提供资金援助,而是依靠农协来推动农村运动。在政策上支持农村“一村一品”的产地建设,并以农林牧渔和加工作为附加产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在流通环节提高农协的能力,农业专门学校培育指导员,并且建立资格认定制度为农协提供专业的人员。对农协开放各类政府免费学习班,以提高会员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知识水平。在经营性贷款方面,政府提供贴息和优惠利率来吸引存贷款,并且农协成为贷款中间信息平台。日本综合性农业发展协会是发达国家农村建设的典型模式,也是帮扶农村发展的重要可借鉴经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