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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贫困治理理念,提升新型结构适应性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政府组织的农村贫困治理相比,社会组织主导或推动的农村贫困治理在治理理念和技巧上有着显著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来源于二者对贫困的界定,以及它们本身在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在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农村贫困治理面临着巨大的变革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发展农村贫困治理理念,提升新型结构适应性

与政府组织的农村贫困治理相比,社会组织主导或推动的农村贫困治理在治理理念和技巧上有着显著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来源于二者对贫困的界定,以及它们本身在组织结构上的差异。从战略上看,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的历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片区为主—以贫困县为聚焦—以贫困村为聚焦—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同发展。在此过程中,在国际、国内社会组织的逐步参与下,政府主导的农村贫困治理在理念和方式上逐渐进化和变革。简言之,从一开始的强调物质贫困指标,到现在的包括收入、公共产品供给、文化精神需求、教育医疗水平、权利等内容的多维贫困测量指标。从扶贫方式上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一些社会组织推动的参与式扶贫方法也逐渐得到政府和群众的认可。

政府主导的30多年的农村贫困治理实践,在理念和技巧上的变革是在政府与社会组织长期互动、互构中完成的。政府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的贫困治理,难免受到既有体制的某种限制,除了其本身在自上而下的资源传递过程中发生目标偏移、目标置换,扶贫资源也会遭遇到基层发展战略、地方利益格局的影响。要避免体制造成的不良影响,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能够形成一种比较有效的反思机制和纠偏效应。过去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组织和政府能够在局部领域进行有效合作,从贫困治理理念上和实践上互相增权,相互增进了对贫困的认识和贫困治理方式的创新。(www.xing528.com)

在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农村贫困治理面临着巨大的变革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家的政策、市场的不断自我更新及贫困群体经济地位、权利地位的不断变化,都要求农村贫困治理从理念和方式上不断调整。在这种环境下,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作为一种推动变革的支撑,能够推动农村贫困治理理念和方式做出更积极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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