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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治理政策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01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上述梳理的政策文件表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建设总体布局的一部分,上升

国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治理政策

社会组织自发展以来,其宗旨和目标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参与贫困治理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工作领域,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就担负着这一重要使命,随着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活动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宽,其做法和模式日渐成熟,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成效也日益突出,逐渐受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在国家层面,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主要政策也不断落实和深化。

1986年5月,中国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了国家主导的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

1989年3月,中国政府为承接国内国际扶贫资源,成立贫困地区发展基金会(后改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了国内社会组织在扶贫领域的探索。

1994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其他各类民间扶贫团体的作用”,社会组织扶贫成为中国扶贫开发的重要补充力量被写入官方文件。

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消除贫困,既是党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科研院所等民间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2003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

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2012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团体正常活动秩序,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提供了详细的意见。《意见》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中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尽管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份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指导、规范和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2017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作用为核心,按照“党政引导、协同推进,以人为本、精准服务,东西协作、广泛参与,群众主体、助人自助”的总体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制度指引。要求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践,并明确了参与服务的内容,“参与贫困群体救助帮扶、参与贫困群体脱贫能力建设、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心服务”“支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项目”。

201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它们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志愿扶贫等方面的作用。

上述梳理的政策文件表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建设总体布局的一部分,上升到顶层设计的层面,社会组织扶贫的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增强,发展空间和生存资源都得到极大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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