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市场
无形市场也称为电子虚拟市场,随着企业对国际互联网价值认识的逐步深化,企业的许多经营活动被逐步映射到了互联网上,并形成了新的市场空间,即虚拟市场空间。在虚拟市场空间,买方和卖方相互可以交换有关产品、服务和价格信息,进而可以进行商业谈判,直至最后完成交易。这些在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市场空间上所从事的企业经营行为既可以包括企业对消费者(B2C)的交易行为,也可以包括企业对企业的交易行为(B2B)。从交易方式角度看,虚拟市场中企业的经营行为既可以模拟传统市场的交易方式,也衍生了许多独特的新型的交易方式,而且还创造了许多新型的商业模式。这一切都表明国际互联网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概念的形成。
因此,电子虚拟市场(Electronic Virtual Marketplace)指的是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是类似于传统实物市场的虚拟形态。通常我们所称的“数字化经济”(the digitaleconomy)指的就是在电子虚拟市场上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总称。电子虚拟市场从广义上来讲就是电子商务的运作空间。近年来,西方学者给电子商务运作空间赋予了一个新的名词“Market space”(市场空间,也可意译为“虚拟市场”)(Jeffrey R Rayport,John J.Sviokla 1995)。以此有别于在地理位置上所形成的市场(Market place),可称之为“传统市场”。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有形市场的关系
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可以用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当我们在使用家里的电话答录机储存电话留言时,我们使用的是实实在在可以看到的硬件系统,这时我们还处在传统市场上;但是如果我们付费使用当地电信公司的电子答录系统,我们就进入了虚拟市场空间,因为电信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以数字信息方式存储的,并且是通过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渠道提供的。银行可以通过传统市场的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支付、转账服务,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在虚拟市场为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售票中介在传统市场上设立售票点,同时航空公司也可以在虚拟市场上在线销售飞机票。
(1)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的相同点。电子虚拟市场之所以被认为是开辟了商务活动的又一运作空间,是因为在许多方面它与传统的实物市场有一些共同的市场本质的内容。无论是在电子虚拟市场,还是在实物有形市场,它们的共同部分包括:
1)市场经营主体。指在市场上从事商业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例如,生产商、供应商、中间商、经纪人、零售商店、消费者等。(www.xing528.com)
2)市场经营客体。指在市场上经营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对象,即产品或劳务,它们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需要数字媒体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
3)市场经营活动。指市场经营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过程,例如,产品的生产、交易的达成、产品和劳务的提供、产品或劳务款项的结算、市场营销活动、产品或劳务的消费行为等。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的不同点。然而,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实物市场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就电子虚拟市场上的上述内容,其全部或部分的实现形式演变成电子化(electronic)、或数字化(digital),或虚拟化(virtual),或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在线式经营(online)等。
例如,电子虚拟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可以在互联网络上有自己的网页或电子邮件地址;所经营的产品可能是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CD;一家经营实物产品的实物商店,也可以在国际互联网上提供在线交易,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该电子虚拟商店的产品并在网上就可订购,而产品生产、付款和交货等还是按照传统的方法。
3.企业在两个市场间从事价值创造活动和商务活动
尽管目前许多人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在这个市场上所有的商业活动及其价值链都是采用在线式经营。但是电子虚拟市场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要等到所有的商务活动都采取网络虚拟化运作后才产生。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之间只要存在数字化的信息交流,也就是某些商务或消费活动依靠了数字化的处理过程,那么就应该将此认为已经成为电子虚拟市场的一部分。随着国际互联网的不断扩大,网络作为市场的成分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之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已经使企业与客户之间,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企业与所有相关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商业交流呈现了虚拟化的趋势。任何企业都不能漠视网络已经成为展开竞争的又一新的市场空间。国际互联网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环境(虚拟市场),企业今后实际是要在两个市场从事价值创造活动和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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