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向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消费税的征收税目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简称复合计税)三种征收方法。
从量定额法计算:
从价定率法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1)账户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2)账务处理。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www.xing528.com)
【例9-33】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8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0 400 元,款项收到已存入银行。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②在建工程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9-34】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设备维修改造,该批消费品的成本为300 000 元,计税价格为400 000 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视直接用于销售还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9-35】企业委托长江加工厂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5 000 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的加工费1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 元;支付消费税4 220 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
(2)如果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固定资产”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