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6-6】某企业自建一套设备,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花费500 000 元,用于工程建设支付费用的增值税税额为65 000 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 元,增值税税率13%;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 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 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www.xing528.com)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500 000+80 000+100 000+30 000=710 000(元)
2.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6-7】某企业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 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 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
(2)补付工程款。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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