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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持股比例下降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金额=37 500 000 ×40%-14 000 000=1 000 000(元)2020年冉升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投资时评估增值的存货,冉升公司已经全部对外销售,冉升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 000 000 元。出售取得价款为17 000 000 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0 200 000 元。

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5-17】(1)2020年7月1日,星新公司以银行存款14 000 000 元购入冉升公司40%的股权,对冉升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冉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7 500 000 元(包含一项存货评估增值1 000 000 元;另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 000 000 元,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金额=37 500 000 ×40%-14 000 000=1 000 000(元)

(2)2020年冉升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上半年发生净亏损10 000 000 元),投资时评估增值的存货,冉升公司已经全部对外销售,冉升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 000 000 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20 000 000-1 000 000-2 000 000/10 ÷2=18 900 000(元)

投资收益的金额=18 900 000 ×40%=7 560 000(元)

资本公积的金额=15 000 000 ×40%=6 000 000(元)

(3)2021年1月1日,星新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冉升公司25%的股权(即出售其持有冉升公司股权的62.5%),出售股权后星新公司持有冉升公司15%的股权,对原有冉升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17 000 000 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0 200 000 元。(www.xing528.com)

出售部分减少成本金额=15 000 000 ×25% ÷40%=9 375 000(元)

出售部分减少损益调整金额=7 560 000 ×25% ÷40%=4 725 000(元)

出售部分减少其他权益变动金额=6 000 000 ×25% ÷40%=3 750 000(元)

剩余转换部分减少成本金额=15 000 000 ×15% ÷40%=5 625 000(元)

剩余转换部分减少损益调整金额=7 560 000 ×15% ÷40%=2 835 000(元)

剩余转换部分减少其他权益变动金额=6 000 000 ×15% ÷40%=2 2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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