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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处理-嘉晨公司对龙阳公司的重大影响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嘉晨公司能够对龙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21年12月31日,首阳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分担的份额=3 000 000 ×35%=1 050 000(元)阜可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购入祥仁公司30% 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3 000 000 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祥仁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2020年8月,南瑞公司将其成本为6 000 000 元的某商品以10 000 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东海公司,东海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

实务处理-嘉晨公司对龙阳公司的重大影响

【例5-9】嘉晨公司以60 000 000 元取得龙阳公司30%的股权。嘉晨公司能够对龙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设嘉晨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95 000 000元。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2)因为60 000 000 元>58 500 000 元=195 000 000 ×30%,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5-10】嘉晨公司以60 000 000 元取得龙阳公司30%的股权。嘉晨公司能够对龙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设嘉晨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4 000 000 元。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2)因为60 000 000 元<61 200 000 元=204 000 000 ×30%,所以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5-11】广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6%。2021年1月2日,广福公司以原材料取得首阳公司35%的股权,原材料售价为40 000 000 元;广福公司取得投资后即派人参与首阳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未能对首阳公司形成控制。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2)当日,首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0 000 000 元,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因为46 400 000 元<49 000 000 元=140 000 000 ×35%,所以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2021年12月31日,首阳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

享有的份额=10 000 000 ×35%=3 500 000(元)

(4)2022年2月4日,首阳公司宣告分配利润2 000 000 元。

享有的份额=2 000 000 ×35%=700 000(元)

(5)2022年12月31日,首阳公司发生亏损3 000 000 元。

分担的份额=3 000 000 ×35%=1 050 000(元)

【例5- 12】阜可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购入祥仁公司30% 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3 000 000 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祥仁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1)取得投资时。

(2)取得投资当日,祥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 000 000 元,除表5-1 所列项目外,祥仁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表5-1 某些资产公允价值 金额单位:万元

因为33 000 000 元>27 000 000 元=90 000 000 ×30%,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祥仁公司于2020年实现净利润9 000 000 元,其中,在阜可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阜可公司与祥仁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假定阜可、祥仁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阜可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祥仁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祥仁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

=(1 050-750)×80%=24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

=2 400 ÷16-1 800 ÷20=60(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www.xing528.com)

=1 200 ÷8-1 050 ÷10=4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240-60-45=555(万元)

阜可公司应享有份额=555 ×30%=166.5(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4)祥仁公司于2021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 元,其中,在阜可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剩余的20%对外出售。祥仁公司因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的金额为5 000 000 元。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

=(1 050-750)×20%=6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

=2 400 ÷16-1 800 ÷20=60(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

=1 200 ÷8-1 050 ÷10=4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1 000-60-60-45=835(万元)

投资收益金额=835 ×30%=250.5(万元)

其他权益变动金额=500 ×30%=150(万元)

【例5-13】东海公司于2020年1月取得南瑞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南瑞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东海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南瑞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20年8月,南瑞公司将其成本为6 000 000 元的某商品以10 000 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东海公司,东海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东海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南瑞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32 000 000 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1)东海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南瑞公司2020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经调整后的净利润=32 000 000-4 000 000=28 000 000(元)

确认投资收益金额=(32 000 000-4 000 000)×20%=5 600 000(元)

(2)假定至2020年12月31日,东海公司已对外出售该存货的70%,30%形成期末存货。

经调整后的净利润=32 000 000-4 000 000 ×30%=30 800 000(元)

确认投资收益金额=30 800 000 ×20%=6 160 000(元)

(3)假定东海公司至2020年年末未出售上述存货,于2021年将上述商品全部出售,南瑞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36 000 000 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经调整后的净利润=36 000 000+4 000 000=40 000 000(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36 000 000+4 000 000)×20%=8 000 000(元)

【例5-14】华宏公司持有天华公司30%的股份,且能够参与其财务与经营决策。2020年1月1日天华公司持有一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年初公允价值为60 000 000 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90 000 000 元。天华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80 000 000 元,假定华宏公司和天华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天华公司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的金额=180 000 000 ×30%=54 000 000(元)

其他权益变动金额=30 000 000 ×30%=9 000 000(元)

【例5-15】开远公司持有希夷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希夷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21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6 000 000 元。

(1)如果希夷公司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80 000 000 元,则开远公司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72 000 000 元。

超额损失16 000 000 元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

(2)如果开远公司账上仍有应收希夷公司的长期应收款24 000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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