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物资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其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企业发出材料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应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可根据管理需要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例4-24】A 公司委托B 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 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A 公司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www.xing528.com)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 000+8 000)÷(1-10%)=2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20 000 ×10%=2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8 000 ×13%=1 040(元)
①A 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②A 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A 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②A 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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