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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确认的条件和规定的介绍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随着存货实物的交付,存货所有权也会随之转移。而随着存货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会一并转移。此时,一般可以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因此,存货确认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企业是否拥有某项存货的法定所有权。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存货确认的条件和规定的介绍

企业在确认某项资产是否作为存货时,首先要视其是否符合存货的定义,在此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随着存货实物的交付,存货所有权也会随之转移。而随着存货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会一并转移。此时,一般可以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因此,存货确认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企业是否拥有某项存货的法定所有权。在会计期末,凡企业拥有法定所有权的货物,无论存放在何处,通常都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中;而尚未取得法定所有权或者已将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企业的货物,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但必须注意,存货的交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有些情况下,存货实物的交付、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可能并不同步。因此,存货的确认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存货包括下列三类有形资产

(1)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但特种储备及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不属于存货范围。

(2)为了最终出售目前尚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如委托加工物资、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等。

(3)为了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如工业企业的各种库存材料等。但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所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它们并不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阶段,也不属于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资产,自然不能包括在存货的范围之中。(www.xing528.com)

关于存货确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关于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出售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实务会计处理中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在途商品。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经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经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购进(如已付款等)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也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3)关于购货约定。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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