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21】2018年3月12日,天逸公司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购入东方公司股票10 000股,每股市价8 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 000 元,天逸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1)取得时。
(2)2018年4月16日,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每股售价10 元。
【例3-22】2018年3月初,名盛公司用银行存款在证券市场上购入拟短期持有的京品公司股票2 万股,每股成交价为100 元,包含购入前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1 元。另发生交易费用300 元。
(1)取得时。
(2)2018年3月中旬收到上述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3)2018年6月30日,京品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90 元。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90 ×20 000-1 980 000=-180 000(元)
(4)2018年12月31日,京品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95 元。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95 ×20 000-90 ×20 000=100 000(元)
(5)2019年1月初,京品公司宣告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
应确认股利金额=0.5 ×20 000=10 000(元)
(6)2019年1月中旬,收到京品公司派发现金股利。
(7)2019年2月初,名盛公司将股票以每股120 元价格全部出售。
实际收到款项=120 ×20 000=2 400 000(元)
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180 000+100 000=-80 000(元)
同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到投资收益账户。(www.xing528.com)
【例3-23】2018年1月初,名盛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京品公司债券,支付价款合计2 060 000元,其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0 000 元,交易费用20 000 元。该债券面值2 000 000 元,剩余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末付息一次。名盛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时。
(2)2018年1月中旬,收到债券利息。
(3)2018年6月30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 300 000 元。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 300 000-2 000 000=300 000(元)
计提上半年利息=2 000 000 ×4% ÷2=40 000(元)
(4)2018年7月10日,收到债券上半年利息。
(5)2018年12月31日,京品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 200 000 元。
债券公允价值变动=2 200 000-2 300 000=-100 000(元)
计提下半年利息=2 000 000 ×4% ÷2=40 000(元)
(6)2019年1月初,收到下半年利息。
(7)2019年3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京品公司债券,取得价款2 380 000 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 000 元。
实际取得债券的价款=2 380 000-20 000=2 360 000(元)
债券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300 000-100 000=200 000(元)
同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到投资收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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