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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解析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矿产资源价值理论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是以地租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平均利润理论以及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了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两种基本形式。土地经营上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生态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解析

(一)矿产资源价值理论

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是以地租理论为基础的。李嘉图的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即土地级差,是地租产生的原因。由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的差别,投入等量的劳动和成本,会产生不等量的农产品。因此,不同的土地会因自然条件的差别导致的成本差别而形成不同的地租。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平均利润理论以及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了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并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两种基本形式。绝对地租,是指无论土地优劣都要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其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级差地租,是指租用较好的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土地经营上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与李嘉图的观点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土地级差是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而垄断才是地租产生的原因。[7]

随着地租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垄断,就可能有超过正常利润的利润,这种超额利润现在一般地被称为 “地租”。[8]因此,地租的经济内涵被延伸了,它不再是农业土地特有的东西,而是处于垄断地位的要素所带来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瀑布、富饶的矿山、生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地球的一部分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9]这样,地租就被“普遍化”了。

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主要来源于地租的“普遍化”。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认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10]。矿产资源是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而形成的,其存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它同土地资源一样,也存在着地租。因此,矿产资源的地租就是矿产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额利润,它的价值是由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垄断性而产生的。矿产资源的地租同样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矿产资源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存在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垄断而形成的,矿山企业要获得任何或优或劣的矿产资源,都必须要向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者的国家支付地租;而矿产资源的级差地租,是指同类矿产资源因在不同地区存在的自然因素的差异而形成的地租,往往开采埋藏浅、品质好的矿产资源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转化到所有权者手中就成了级差地租。因此,矿产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都是对矿产资源价值的补偿。

(二)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

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具有可耗竭性。“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对资源的不断开采利用会使某种矿产资源的储量逐渐趋于零。换言之,当该种矿产丰度不断降低,开发成本不断上升,以致需求数量趋于零时,就达到了‘耗竭状态’。”[11]

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最初由美国数理经济学家哈罗德·霍特林提出。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认为,矿产资源的耗竭是一个矿产连续不断消耗的动态过程,矿产资源耗竭既具有数量上的相对性,又具有质量上的绝对性。数量上的相对性是指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量的不断增加,某些矿产资源基础会逐渐削弱、退化,甚至最终耗竭。但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利用,许多国家一直在进行新的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以寻找到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替代资源。因此可以说当前矿产资源的数量只是相对性地减少。而矿产资源耗竭质量上的绝对性,是指随着人类对矿产资源过度、过速地开采和消耗,矿产资源的质量将逐渐恶化。长期以来,由于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和眼前利益的驱使,矿产资源的粗放型利用,普遍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现象,以及乱挖滥采等造成了矿产资源的大量消耗和严重浪费,最终导致矿产资源总体质量的下降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矿产资源耗竭的特征就意味着它在服务社会时必然带来可利用价值的损失,而这种影响是深远的。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而且要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而矿产资源的耗竭性必然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配置的公平问题。因此,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认为,当代人在享用矿产资源的价值时,有责任和义务对因过度消耗矿产资源而对后代人造成的价值损失付费。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每一代人都需要且有权使用这些资源。当代人不能因为当前的发展需求而超前使用后代人拥有的矿产资源,这无疑将严重影响后代人的发展和福利水平,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基于上述分析,矿产资源耗竭补偿费的实质是当代人不合理开采和过度使用矿产资源而对后代人造成损失的价值补偿。

(三)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公共经济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范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做出了严格的经济学定义:所谓公共物品,是指某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降低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消费水平的物品。[12]后来的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对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部性和效用不可分割性四个方面。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有产品”。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有产品”之间的一种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商品。[13]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把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公共资源、俱乐部产品、私人产品四类。(www.xing528.com)

生态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矿产资源不仅仅作为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具有价值,而且它与依附其上的植被、土地、森林等等地表附着物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以自然形态的形式存在,发挥着生态服务的功能,具有典型“公共产品”的特征。如大型矿山上存在的树木、草地、各种生物等组成的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制造氧气、减少水土流失等作用,为周围农业、工业生产提供系统支持,甚至生产生活的原料等。这种生态系统的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抗争性,任何一个生活在该区域的人都在享受着这种生态服务,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别人分享;同时也具有非竞争性,在该区域增加任何一个人分享,该生态系统并没有增加服务的成本。但矿产资源在开发后,就成为一种“次公共产品”。所谓“次公共产品”就是指从经济技术角度讲是公共产品,但却可以采取私人支出的方式进行补偿或者恢复。因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时,存在着一个个企业实体,它们在开发过程中造成了依附于矿产资源之上的生态服务系统功能的降低或者丧失,这些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就是矿产资源依附生态系统恢复的主体或者责任人。因此,它与其他公共产品的不同在于:公共产品由于它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抗争性,一般是由政府来提供,而依附于矿产资源之上的生态系统则是应该由开发者来提供,但这只是针对于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矿产资源。[14]鉴于依附于矿产资源之上的生态系统本身的特殊性,所以不能按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开发企业负责生态系统的修复,并降低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强度和深度。

(四)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此无关的第三者造成影响,它是解释经济活动与环境问题成因的一个基础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和庇古在20 世纪初提出。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方的行动使另一方受益;而负外部性是指一方的行动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或因此付出代价,大气污染就是典型的负外部性经济行为。根据外部性理论,矿产资源的外部性也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矿产资源的正外部性,是指矿业城市的矿业活动会带来其他工业城市利益的增加,在该经济活动中,社会利益大于私人所得利益。一方面因为长期以来,矿业城市以生产初级矿产品为主,输出附加值含量低的矿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同时资源耗竭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等成本并没有计入到矿产品的价格中,使得矿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实际成本,造成矿业城市无法收回因矿产品开发而投入的高成本。另一方面,其他工业城市通过低价从矿业城市得到矿产品,经过二次加工生产出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并重新输入到矿业城市,从而导致矿业城市遭受生产成本投入和高额价值产品消费所带来的双重利益的损失。因此,其他城市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受益者应该向产生外部经济性的矿业城市支付相应的费用以作补偿。矿产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则是指在开采和加工矿产资源的过程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相应主体造成的生命、财产和健康损失。由于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方式粗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诸如植被破坏、废渣堆积、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问题,并且还可能会诱发水土流失、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土地沙漠化等地质灾害,并引发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因此,矿山企业在获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导致了生态系统的失衡,造成矿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直接侵犯了矿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以及造成了城市整体福利的下降。“对这种外部不经济效应的治理成本应当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让污染制造者为经济行为的不经济性‘买单’,促使矿产品价格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15]

科斯的产权理论和庇古税是使外部性内部化的两种有效途径。科斯定理认为,政府干预不是治理市场失灵的唯一方法。在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或自愿协商来代替庇古税,就能解决外部性问题。而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则认为,在边际私人成本(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收益)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不可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及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政府要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来消除这种背离。科斯产权理论和庇古税理论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都有着较强的政策含义:不同的政策路径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同,在实际选择生态补偿路径时,要根据其所涉及的公共物品的具体属性以及产权的明晰度细分。如果政府调节的边际交易费用低于自愿协商的边际交易费用,则采用庇古税途径,反之则是采取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的方法更为合适。

(五)生态资本理论

生态资本又称自然资本,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概念。生态资本理论认为: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是具有价值的,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具体来说,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一种资源投入,也应该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载体就是生态资本。不管是土地、矿藏,还是森林、水体,作为资源,都是日渐稀缺的,且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对这些资源的索取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也越来越多。生态资源可以通过级差地租或影子价格来反映其经济价值,实现资本化。生态资本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环境消化并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16]而整个生态系统就是通过各环境要素对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效用总和体现它的整体价值。社会越进步,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的要求就越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越重要,而生态资本存量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17]

生态资本的存量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生态产品越来越稀缺,人类已经意识到在向生态环境索取的同时,还应投资于生态环境,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资源保护者的合理回报,才能保持人们投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从事生态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资本化的依赖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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