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矿业基地,绿色创新绩效却普遍较低。其中,传统产业结构刚性是制约其绿色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障碍。要提高湖南省绿色创新能力,必须将绿色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构建基于绿色创新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法律支持体系
1.建立较为完备的创新法规体系
落实并完善湖南省关于创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规进行改进,具体细化和绿色创新有关的内容。湖南省应该根据省内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纲要》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地进行创新性立法,积极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湖南省应该针对军工科技资源丰富以及人才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制定出相关的促进军民互动发展区域绿色创新的政策。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求的,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34]
2.明确各创新主体的权责
必须从法律上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定并且构建与区域绿色创新体系发展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政策;使政府在落实绿色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清晰明确;[35]明确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在绿色科技投入,淘汰传统落后工艺,引进先进技术以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各创新主体对科研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36] [37]创新主体其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市场支持体系
1.促进区域体系内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政府必须通过相关的经济举措进行区域内产业间或企业间的创新合作,推进企业自发的或由行业组织共同开发,共同支持的科研机构的研发等创新形式,从互补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中获取组织协同的效应,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知识流动;加强区域绿色创新体系内部的企业与区域绿色创新体系外部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资源进行重新优化、整合,建立共同的绿色技术研发机构;推进集群域内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湖南省内的企业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的技术、知识方面的优势,利用这些优势来弥补企业内在创新方面能力较弱的不足,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其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风险;省内的科研机构也要加强与区域内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发展;坚持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创新机构,鼓励产、学、研之间技术人员、知识以及信息的流动,注重培养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的积极性。
2.加强培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要想获取区域竞争优势,就要培育绿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省政府须要做到以下几点:[38](www.xing528.com)
首先,增强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需要坚持大力发展区域内的支柱型产业,积极发展壮大湖南地区的名牌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形成区域规模经济,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及科技含量,着力发展建筑材料、冶金化工等支柱产业,形成一条绿色产业链。要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运用高新技术来推进湖南地区的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增强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针对湖南省区域经济的地缘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的需求,选择电子信息、新型原材料、生物化工、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民用清洁技术、绿色节能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湖南省的主导产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这部分产业的扶持力度,使其能够成为带动湖南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新增长点。
最后,增强湖南省的集聚经济效益。依靠湖南省的地缘优势,坚持以创新型企业为核心,从而带动行业内相互关联的企业,有重点地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初步形成以信息产业、新型原材料、生态科技、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并最终形成集聚的经济效应。[39]
湖南省各级政府须要加快建设以高新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的绿色技术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湖南省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40]加快建设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长、株、潭等核心城市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不断完善科技园区的管理机制,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带的发展。[41]
(三)资金支持体系
湖南省可以设立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公司,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互助融资信托服务,探求信用融资和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模式。与此同时,加强政府、银行合作,通过风险分担以及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此外,还可开展跨行政区并与地方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合作,并且实施贷款贴息等措施,进一步拓宽科技创新型中小型企业信用融资渠道。在信用融资方面,湖南省应大胆探索与积极实践,推动创新型企业迅速健康成长。另外,还应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职能,加速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与商业化,从而更好地支撑湖南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2.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2016 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近年来,湖南省政府出台了许多方针政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给予奖励,并与地方省证监局、证券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企业上市组织推进机制。在“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已经发展20 余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十余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证监会上市备案,50 多家企业已进入上市轨道。同时,湖南省为了进一步加强推进公司改制力度,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给予20 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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