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全球范围内衡量区域竞争力强弱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就是区域创新能力,同时,区域创新能力也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区域创新体系不管是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意义都不可估量。各国在资源禀赋、科研条件、技术基础、市场需求、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造就了各国不同的区域创新体系。笔者选择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四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的经验,对不同国家的区域创新条件、区域创新体系的特征及对策进行分析,并以代表性的创新区域为例,为湖南省绿色矿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
(一)美国——企业主体型
美国的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经济基础雄厚,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在世界独领风骚。在文化传统上,美国崇尚个性自由,坚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推崇冒险和创新。因此,美国的区域创新体系十分注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其企业就已成为R&D经费投入的主体,其后,政府的投入所占比例逐年减少,企业投入所占比例却不断提高。在美国,企业从事全国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的比例分别为85%和70%,提供的资金分别为70%和55%。美国的城市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担当主角
美国企业的创新和产业化的能力惊人,企业比政府和学术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易适应变化,资金比其他领域流通更加通畅,企业在美国技术创新过程中充当主角。大公司仍然是美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导力量,他们通过与政府签订接受委托的合同,或自己直接投资来进行开发。大公司有其独立的中央实验室和研究开发部,这些实验室或部门致力于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和人力资本使公司能够持续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如杜邦公司仅设在特拉华州的主要研究试验中心,就有2 300 多名技术研究人员。除了大公司之外,还有一批高技术中小企业与其相互呼应,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方面显示出独有的实力和特点,在美国工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显示出的生命力越来越活跃。据统计,美因每年大约诞生6 万家高技术小企业,这些小企业的创新意识极强,每年获得的专利数约占国家颁发专利总数的60%。美国政府十分重视这些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组织管理、政策指导、计划安排等手段给予其支持。SBA就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性指导的措施之一。通过大小呼应,美国企业具有强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经济增长。
2.重视基础研究
除了重视企业的主体地位,美国还特别重视基础研究。美国拥有庞大的科研机构体系,联邦政府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入每年约为790 亿美元,其中1/3 用于联邦政府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从事基础性研究,是为了开拓原创性技术范式,即以一些新的核心技术要素为基础,建立一种新的技术体系。原创新技术范式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具有利润高、时间长、抗竞争性强等特点。因此,在具体的科技政策制定中,联邦政府十分强调对基础研究的投资:政府根据政策导向有计划地对基础研究进行资金投入,特别强调对那些接近于生产性的基础研究的资金资助;通过立法来鼓励大企业和民间团体机构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采取一系列措施,吸纳优秀人才向基础研究方面汇聚,甚至不惜花重金引进其他国家的优秀人才。
为了推动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美国政府还积极推动科研联合体形式的技术创新模式,其中重要的一类就是企业R&D联合体。从它的组成结构上看,科学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具体技术问题解决的工程师的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许多大企业都有科学家从事相关的科学理论研究,甚至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也参与了大企业属下的现代化试验,技术人员的科学素质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从信息互动的角度来看,现代美国的许多大型企业,都通过大学与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人际互助,来实现企业内部联合体与外界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学科研机构负责提供与基础研究相关的最新信息,企业的技术和信息同时也向大学转移。
3.政府制度和机构安排多元化
虽然美国没有定期制定领导全国科技发展方向的“长期战略”的传统,但美国研发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机制、技术转移机制的不断创新,使美国庞大的科技投入产生了与之相符的良好成效。从研发管理体制来看,美国科研机构众多,“派系”林立,“分散”是其研发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的许多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科研计划,各个职能部门研发项目的立项、执行、评估基本上自成体系。“分散”的研发管理体制可以使美国避免遭受集中决策的风险,并能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为了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发效率,美国科研管理的第二个特点是高层次的战略管理。美国的科研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从投资管理机制来看,为了保证联邦政府在科技研发上的投资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环境质量和保护国家安全,联邦政府积极开展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加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且与各科研机构、其他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对联邦政府预期的科技政策投入规模、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估。美国政府在预算分配方面实行“奖优罚劣”的方法,提高政府研发项目的质量;建设一套透明的投资标准和一整套成果检验的标准。从技术转移机制来看,美国联邦政府直接资助建立国家转化中介机构,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十分重视对科技信息传播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专门资助成立了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NTIS)和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院(NIST)。
4.高技术产业集群——以硅谷为例
研究美国的区域创新体系自然会提及硅谷,硅谷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和竞争能力的强大使其成为美国以及世界的高科技典范区域,目前仍被称为世界上最具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产业集群。自1965 年以来,美国成立的100 家最大的技术公司,有1/3 在硅谷。仅1990 年,硅谷的企业就出口了超过110 亿美元的电子产品,相当于美国电子产品出口额的1/3。信息网络技术的大规模普及与利用是硅谷的绝对优势项目,但在其他领域硅谷也有着不俗的表现,如生物工程领域。美国最大的生物科技企业群就坐落在硅谷,拥有的上市公司就有近80 家。统计显示,硅谷约200 家生物工程公司为社会提供了近6 万个工作机会,这些公司不断追赶网络信息技术,正在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另一个火车头。
硅谷能够始终保持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能力,并最终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成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第一,高度密集的集群内技术人才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如今,该地区拥有6 000 多名博士,约占到加州博士总数的1/6,更吸引了世界上诺贝尔奖1/4 的获得者来这里工作。区域内有许多著名的大学,如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世界一流大学和众多人才的地域集中,极大地促进了硅谷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二,区域内利于创新的特殊社会文化环境,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等是硅谷文化的主要特征。冒险和进取精神为无休止衍生公司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也提高了硅谷创新的持久力,硅谷对创业者失败的宽容、冷静的态度有利于硅谷保持活力,硅谷区域内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精神、公司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是硅谷持续创新的重要推动因素。第三,风险投资为硅谷创造了一个崭新的金融环境。据统计,美国现有的600 家风险资本公司,其中大约一半在硅谷。第四,产业地方集聚优势的获得与不断增强,硅谷在完成初期的资本积累以后,由于其持续的创新能力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技术企业的快速集聚,极大地扩展了硅谷的技术构造和技术基础。第五,集群内企业衍生能力特别强。20 世纪70年代,硅谷的企业不足3 000 家,经过短短二十多年的努力,硅谷的企业就迅速增加到了8 000 多家。第六,硅谷特有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硅谷的发展不是区内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以网络为组织基础的生产系统。
(二)英国——知识带动型
英国的市场经济也十分发达,但同美国的文化传统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人比较保守,在行为中注重稳健、忠诚,悠久的历史使得英国的文化知识氛围极为浓厚。英国的科技水平长期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学术界素有从事纯科学研究的传统,因此,英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便是以知识的生产和加工为主要推动力,知识创新性企业和研究型大学作为支撑载体,对英国的区域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1.鼓励知识创新
知识的生产和创新一直以来都是英国政府在区域创新中关注的焦点。英国政府特别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希望以此来促进和鼓励知识创新。1993 年英国发布了《科学技术白皮书:实现我们的潜力》,从此以后英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发生了重要变化,由原来的自主研发变为现在的吸收扩散,通过促进技术的扩散来降低知识的价格水平,减少知识的流通成本,从而提高知识的流动性。1995 年英国推出了《加速前进》白皮书,提出了“技术共享与转让的效益指标”。1996—1997 年,英国政府花费在技术扩散上的资金有5 000 多万英镑。为了给知识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平台,英国贸工部提出了设立“知识银行”,提倡采用基金或者政府担保的形式来促进企业的知识生产和创新。
2.促进知识转移
英国的科技研发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程度不够高,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从1986 年开始,英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科技研发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先后实施了许多鼓励科技界与产业部门合作的计划,其中最重要的就有联系计划(LCR)、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TP)、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前两项计划由政府组织和实施,后一项是由民间组织推动的。这些计划运行至今,都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产生了很高的科学与经济收益,促进了科技界与产业部门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另外,英国还大力促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根据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鼓励这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探索不同形式的合作机制。
英国促进知识转移的另一个措施就是把技术转移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的宗旨之一是使企业界可以充分利用知识库单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进行技术创新,同时大量研究生能够获得良好的训练和开发机会。英国的贸易部和工业部每年都会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优秀项目和项目参与者进行评奖,保证了KTP/TCS 计划二十多年来成效显著,极大地推动了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切实提高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使参与计划的中小企业获益。
为了推动知识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英国政府还鼓励大学建立科技园区。19世纪80 年代,英国的46 所大学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近20 个科技园,1987 年增加到37 个,2000 年则达53 个。一些著名科技园区的建立大大增强了知识研发同应用之间的联系,如剑桥工业园、赫利奥特瓦大学科技园、艾斯顿科学园、沃里克科学园等。
3.大力发展工业园——以剑桥工业园为例
英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典型代表之一就是剑桥工业园。1969 年,英国政府呼吁加强大学和工业界之间的联合,于是剑桥大学开始筹备建立剑桥工业园。2000 年,剑桥地区拥有约1 200 家高技术公司,就业数接近35 000 人,年贸易额达到了40 亿英镑。该地区企业以研究和开发为主,大量的以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和电子工业为主的高技术企业聚集在此,且与生物技术、医药化学、空间技术等方面相关的企业也日益增多。除此之外,剑桥工业园还吸引了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此开设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如诺基亚、日立、甲骨文、施乐公司、斯坦福研究所、微软等,这些知名跨国公司为剑桥工业园的技术创新贡献了力量。
英国剑桥工业园区一开始是建立在美国硅谷模式基础之上的,因此被誉为“欧洲硅谷”,但在4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走出了自己独立的发展道路。首先,充分利用科技基础和优势。剑桥大学在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科学优势和雄厚的科技基础,如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科学等领域,这些优势学科对剑桥工业园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很多中小企业都有被扶植的需求,剑桥工业园察觉到了这一点,从而调整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倾斜和扶持。第三,积极进行成果的转化。成果的转化方式一般有申请专利、创办衍生的产业公司、兴办科技园区等,剑桥工业园区的成立恰好给剑桥大学各院系和科研院所提供了转化科研成果的平台。[27](www.xing528.com)
(三)日本——技术引进型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在经济发展初期的基础薄弱,科学技术的研发力量不足,缺乏欧美那样搞自主创新的现实条件。更何况,如今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发挥学习效应,引进而非独立开发不失为日本的明智之选。因此,日本的区域创新体系具有技术引进的突出特征。
1.“模仿—反刍”式技术创新
“战后”初期,由于基础科学相对薄弱,日本采取了“引进技术为主”的战略模式。这种模式与美国重视基础研究,通过科学创新技术,最后运用到生产的“科学—技术—生产”的创新模式不同,它是首先通过购买、引进技术,再针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造的“生产—技术—科学”创新模式,即在工业最新技术方面绕过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完全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过程创新”实现国产化,并形成规模经济,从而达到实现工业化的目的。我们把这种以吸收先进技术为主导的过程创新称为“吸收型创新”。建立在技术引入基础之上的创新使日本企业在技术进步上的起点很高。日本企业重视新产品开发,引进的技术被日本稍加创新即生产出新的产品,并且这些新产品很快反过来被出口到技术引进国,赚得的外汇又可以用来引进新的技术成果,然后再创新,如此循环。所以,日本企业的发展往往投资少、效益快、质量高。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技术创新模式的本质内涵揭示的是“模仿—反刍”式技术创新,即首先大规模地引进被模仿企业的专利技术,甚至于流水线生产技术,然后进一步采用“反刍”式技术创新。也就是企业通过引进技术专利或者关键性技术生产要素,先植根在企业生产线中,然后像牛“反刍”那样,再将这些引进的技术放在企业的创新平台上进行分解剖析,针对国内市场化的方向,对关键性技术进行再次改造,改变技术的组合方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通过信息的不断反馈,反复调整生产结构,进行“反刍”式消化吸收,以保证该产品的生产线能够很好地与市场需求同步。在这种技术创新模式的推行过程中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即日本许多行业的专利技术虽然来源于欧美,但却通过二次创新,使得日本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远远超过欧美企业。
但在20 世纪90 年代之后,缺乏创新原动力的弊端在日本日益显现。虽然通过技术追赶,在短期内可以带来高速增长,但是长期以来,过度依赖于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会导致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不足,而使日本的自主研发能力越来越弱,最终削弱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的创新战略发生了变化。1995 年11 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地将基本国策确定为“科技创新立国”,从此日本的创新战略从“技术立国”战略变为“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战略。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主要通过引进和转化来追赶欧美的先进技术,而后者更加注重基础科学研究和自主创新技术研究。
2.大企业起主要作用
日本技术创新体系有一个特征,大企业在其中起主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地位与欧美各国的中小企业相比较低。日本的民间企业中,研发费用几乎4 成都被前10 大企业所占据,从研发费用的金额看,日本技术创新体系中,大企业的作用依然很大。日本大企业的研发是利用公司内部的研究所等丰富的内部研究资源,因此大企业对于包括产学研合作的外部合作,往往是比较消极的,因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之间研究人才的交流还不够活跃,跨越组织的研究协作及网络还没有建立。
但是,最近这种以大企业为中心的日本技术创新体系也发生了变革,即大企业也开始积极探索与外界展开研发方面的合作的有效渠道,而且这种动向有日益增强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像韩国和中国这样的东亚国家对技术的追赶使得技术创新的竞争日益激烈,大企业想要在自己公司内部进行所有的研发也变得困难起来。随着高新技术的进步,医药品产业的研发过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研发中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这也是促使企业积极展开外部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3.以产业为主导,产、官协作
以产业为主导是日本技术创新模式的又一大特征,产业界在R&D资金投入的来源和使用方面都发挥着主要作用。1989 年,日本全国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产业界投入的比重超过70%,而美国、英国与法国产业界的研究开发经费均只占到全国的50%左右,这表明日本产业界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居于明显的主导地位。从政府承担的R&D支出比重来看,日本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较低,政府对产业R&D活动的资金投入较低,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不大,产业界是研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在以产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下,日本的研发活动更直接地与市场需求相连,在产业化过程中,强调研发活动要能尽快地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从而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种研发模式通常被称为市场驱动型研究与开发,与依赖于内部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发现驱动型研究与开发活动相比较,市场驱动型研究与开发活动则强调有选择地引进对市场需求适应性较强的国外先进技术。
在政府与企业关系方面,日本政府主要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诱导、扶植与保护,产、官之间保持紧密的协作,这与欧美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不同的。政府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采取直接的协调性干预;二是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三是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如1983 年,在通产省的干预下,日本的八家大型电器公司联合起来成立了“新世纪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机构”,使日本的电子计算机研究有了重大突破。与此同时,日本的产、学合作却一直不很发达,直到1983 年日本政府才允许国立大学与工业界进行合作研究。
4.技术立国战略的典范——筑波科学城
日本筑波科学城始建于1963 年9 月,以其雄厚的科研实力闻名于世,内有筑波大学、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高能物理研究所、筑波宇宙中心和国立公害研究所等在内的国立科研及教育机构46 家,私营科研机构300 多家,研究人员约13 000 人,其中,外籍研究人员4 105 人,5 684 人获得博士学位。筑波完全由政府资助运行,是日本政府第一个尝试建立的科学城,以基础科技研究为主,属于国家级研究中心,同时也是日本最大的科学中心和知识中心。
筑波科学城是日本在先进科学技术方面向美国等国挑战的重要国家谋略,其成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1)文化机制。日本强调权威,注重等级制度,提倡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和个人对企业的忠诚,因此日本企业对员工采用的是终身雇佣制,科技人员之间相互跳槽和相互交流很少,有关机构与下属单位都是垂直领导,减少了一定的沟通和互动。(2)产学研机制。筑波科学城内从事的多是基础研究而不是工业应用,政府有意通过吸引私人公司入驻来加强产学研的结合。(3)创新机制。日本筑波科学城就由日本科技局、计划局主管并设置。筑波“研究机构联络协议会”协调各方工作。筑波科学城集中了日本国立科教机构46 所,占全国总数的30%,机构内的专业人员约占全国总数的40%,年度科研经费约占总数的50%。筑波本地科技和工业基础较好,起点很高,加上大规模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并进行综合集成,优势互补,极大地提高了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4)风险投资机制。日本筑波科学城发展历史过程中政府的资金投入占主导地位,为减轻政府负担,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的财力,发挥民间企业的积极性,日本筑波也在探索多种投资渠道,目前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公开团体、财团和企业、财团与政府合建,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为筑波的发展注入了长久的发展动力。(5)政策机制。筑波科学城建设的法规相当健全,如“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高技术工业积集地区开发促进法”等。日本政府在政策与资金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颁布了“技术城促进税则”“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等税收政策,此外还有如减免税、发补助金、低息长期贷款等其他优惠措施,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科学城区的发展。在园区建设开始时政府投入了13 000 亿日元,政府资金的注入无疑促进了筑波的发展。[28](6)人才机制。日本政府设法吸引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的迁入,筑波最初的科研人员基本上全部来自东京。当城区规模发展和人员逐渐饱和时,又注意控制人口,由此为科技园区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四)印度——政府推动型
与其他国家相比,印度的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政府推动作用特别突出,这与印度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身份不无关系。印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小视。近20 年来,印度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信息、生物和材料这三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发展。印度政府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发展高科技、提高综合国力为核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显现成效。
1.正确定位竞争优势
印度的软件业位居世界前三甲,在当今没有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与之相比。截至2010 年,印度已在全国建立了18 个软件技术园,其中有6 228 家注册企业,累计出口96.31 亿美元,其中软件出口额达43.9 亿美元,占全国软件出口额的74%。印度区域创新体系的代表——班加罗尔已经成为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到2001 年已经拥有4 500 家高科技企业,更吸引了250 多家跨国公司(如IBM、Motorola、Cisco等)在此驻足。印度之所以让政府主导区域创新,主要是市场、技术和基础设施的落后,而选择软件业作为创新的突破口,正是发挥其软件人才竞争优势的体现。20 世纪70 年代,计算机在印度工业界得到应用,那时候还仅仅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80 年代中期,印度在发展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渐渐突显出来,印度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1986 年出台了“计算机软件出口、开发和培训政策”,以鼓励印度软件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十分明显,它为印度培养了大量优秀的软件人才。
2.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
印度政府积极鼓励发展信息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对信息产业进行政策扶植,合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带,对知识产业实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等。印度积极引进外资,通过鼓励外国企业前来印度投资,吸引本国的外籍人士归国投资等途径来发展信息产业。另外印度政府还通过实行私有化来促进信息产业间的良性竞争,以提高信息产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在税收政策方面,印度政府规定:对用于进出口的软件产品免征双重赋税;完全出口软件的营业所得税可以免除。在金融政策也做出了调整:以前印度对软件企业的银行贷款是通过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现在改为合同评估。另外,软件企业可以比其他企业优先享有银行贷款。上述种种优惠政策使印度软件业成为受政府干预和管制最少而得益最多的行业。
3.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储备
印度的软件人才库在世界上排名第二,拥有软件人才34 万,仅次于美国。印度的基础教育十分落后,但政府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高等教育,注重尖端人才的培养,由政府拨款的教育经费约占GDP比重的4%,远高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其中教育经费的1/3 投向了高等院校。印度政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开展人才培养:(1)设立各种公立的院校。20 世纪60 年代,印度第一任总理尼赫鲁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标准,指示政府建立了6 个理工学院。如今这些理工学院毕业生质量可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相媲美,每年可增添7.3 万名新软件技术人员。(2)发展私营的商业性培训机构,这已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这类培训机构已超过1 000 家,每年能够培养数万名专业人才。(3)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工作。政府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只要能够回印工作就能带来相关的经验和技术。(4)通过高校与外国大公司联合办学,如一些理工院校同微软、英特尔公司联手办学,着力培养高质量的人才。[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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