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位于长江中游南部,自然地理环境区位优势显著。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矿之乡”。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141 种,其中锑、钨、锰等41 种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5 名。在已探明储量的矿种中,湖南居全国前10 位的矿产有60 多种,其中以有色金属矿最多,非金属矿次之。钨、铋、锑、钒、锡、石墨、重晶石等矿产,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地位,[22]矿业可以说是湖南省的支柱型产业。
(一)湖南省矿业企业内部创新现状分析
1.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建设现状
目前,虽然大多数企业已经将绿色管理引入企业发展规划中来,但总体而言绿色管理水平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从硬指标上来看,绝大多数煤炭企业对于绿色管理大多仍停留在将一些绿色的概念添加到原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例如新建净水车间、购买一些三废物质处理设备等。但对于设备的充分利用以及绿色管理章程的实施力度还有待加强。据《湖南省“十二五”能源规划》中的调研结果来看,截至2012 年底,省内大部分煤炭企业没有实施或尚未考虑引入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作为要求和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的标准,也就错失了通过先进的绿色标准来提升煤炭企业绿色管理水平的机会。从管理软环境上来看,湖南省内煤炭企业绿色管理水平不高还体现在绿色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上,即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一线员工对煤炭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理念仍缺乏深入了解。同时,煤炭企业文化中明显缺乏绿色文化的元素,这也导致企业员工无法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无法主动地运用绿色观念去筹划工作、思考问题,也就更不可能创造性地开展绿色小发明。[23]
2.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构建现状
技术创新是一个艰苦并充满着各种不确定因素的过程,因此精神上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物质上的激励在这个时候就会显得尤为重要。从湖南省矿企的激励机制现状来看,存在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人员需求标准不断升高。在企业的用工上,主要是相对年轻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严重缺乏,而这些年轻工人很多来自于农民工的后代—— “农民工二代”。他们中大部分根本没有接触过农业和农村,有的从小就随父母生活在城镇,过着城市人的生活,再用低廉的待遇难以吸引“农民工二代”去从事他们父母原来工作,他们对薪水的心理预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愿望远远超过上一代,这也改变了中小企业的用人环境,对企业和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农民工二代”的愿望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农民工二代”的需求问题。第二,人员比例不协调,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没有形成有效的对接,大学毕业生更多求职倾向是做“管理者”和“研究者”,矿企的工作环境很难满足其需要。不能很有效地吸引人才,就算是人才被吸纳,能否长久地留下又是一大问题。第三,企业中人员流动性大,在这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象,没有把劳动者当成“资源”去开发,没有有效的激励模式留住劳动者,比如在劳动者的待遇、职业规划、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影响劳动者自身发展和对未来的预期,动摇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同度,矿企劳动者难以成为企业发展的真正依靠和中坚力量。
3.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现状
由于采用的方法是比较法,以中南四省为比较对象,来说明湖南的技术创新投入情况,因此更适宜用强度指标来描述,五省的强度指标如表13-1所示。
表13-1 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和江西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数据库和《统计年鉴2015》。
从上表可以看出,首先就R&D经费投入强度而言,湖南并不算是最高的,安徽占据首位,虽然湖南与安徽相差看起来不大,但是也少了近0.5 个百分点,相当于湖南省R&D经费投入强度的37%;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最高的是湖北,为1.42%,湖南紧随其后,为1.09%。再者,在研究与试验开发中最关键的基础研究占比排名中,湖南位列第三。其次,湖南省企业R&D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是中南五省中占比最低的,R&D人员中博士学历的研究员人数排在第二,但与安徽相比差距太大,不足安徽省的1/3。
4.矿业企业员工培训与再教育现状
目前,矿业行业员工培训现状存在以下趋势:第一,培训人数逐年增加。根据有关统计公报和我们调研的情况,近几年全省企业职工培训人数逐年增加。其中,重点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有465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50个。第二,培训形式也灵活多样,设有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等方式。第三,培训经费逐年提高,从职工培训经费构成来看,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的培养,职工培训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尤其是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明显提高。第四,培训经费使用日益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在职工培训经费使用方面,用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约各占1/3,其中技能人才高于其他两类人员。大多数企业在职工培训经费的使用上能结合企业发展,突出重点,保障急需。70%的企业把培训经费使用的重点投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高素质、高技能队伍的领域上,技能提升培训成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点之一。第五,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培训往更高层次发展。近几年,企业职工培训对象更加突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使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往更高层次发展。
5.技术创新产出现状
一个地区创新技术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该区域的创新产出量。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生产的新型产品越多,则往往说明其创新能力较强。新产品与专利量是能够直接体现企业创新产品的两个元素,这就要求企业不仅仅制造出市场上暂未销售的产品,还需要对该产品申请相关专利,这样一来,才能够正式算为一个创新产品。通过对企业新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对研究省份的销售能力进行评估和研究,由表13-2 可以知道,上年度湖南省在新产品出售方面遥遥领先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投入产出转化率较高。
湖南省及其余四个省2014 年专利申请及拥有专利情况如表13-3 所示,结合表中数据能够看出湖南省发明专利的申请及拥有情况在中部省份中处于中等水平。具体分析,湖南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14 474 项,不足安徽省的1/3;对于规模以上企业而言,很多企业都没有进行自己的研发创新,虽然有效发明专利数有14 415 件,却没有一件是属于矿业企业的。
表13-2 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和江西的新产品出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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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国家数据库和《统计年鉴2015》。
表13-3 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和江西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拥有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数据库和《统计年鉴2015》。
(二)企业外部创新现状分析
1.绿色科技技术开发现状
相比于煤炭的勘探技术,现阶段煤炭行业的绿色技术还普遍落后。由于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对于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需求迅速增加,科研院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到煤炭的勘探技术上来。以钻井等凿井技术为例,中煤特殊凿井集团研发的钻机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其钻井直径为13 米,钻深超过1 000 米。其钻头硬度,驱动力结构,排浆高度,井架结构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此外,我国自主研究开发了:具有电液控制功能的大采高强力液压支架;大运力重型刮板运输机及转载机,大倾角、大运力胶带输送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可为开采煤层厚度5 米左右、配套能力每小时2 500 吨、年生产能力600 万吨的综采工作面提供较为成熟的开采工艺以及设备,在较为复杂的开采条件下保持高产高效。[24]总之,现阶段我国煤炭的勘探技术的各项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了世界尖端水平。
2.社会与市场需求现状
矿产资源逐步出现枯竭现象、企业承担着较重的社会负担、下岗失业问题等,像是压着企业领导层的若干大山。企业效益越来越低,在较大程度上约束着城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进程。众多民营的开采队及冶炼企业存在着滥采乱挖的现象,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矿区的稳定及生产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随着环保理念的兴起,加之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市场对于绿色能源产品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大。
3.行业竞争现状
这里选取了包括江西、河南、安徽、湖北、山西在内的中部六省进行比较分析。
表13-4 2010年中部六省绿色科技活动产出指标及在全国位次[25]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数据库和《统计年鉴2015》。
表13-5 2007—2010年中部六省绿色相关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情况 单位: 万元
表13-4 为2010 年中部六省绿色科技活动产出指标及在全国位次情况。表13-5 为2007—2010 年中部六省绿色相关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情况。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2009 年之前,湖南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较为突出,高于其余中部五省,绿色相关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量最多。而2009—2010 年则出现了下滑的情况,排在湖北省之后。而至2013 年,湖南省技术交易额仅51 亿元,远远低于北京的2 252 亿元,也远远低于上海、广东、江苏、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
4.政策现状
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关于矿山环境维护的部门法。矿山环境问题牵涉到许多因素,是一个综合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某一方面出了问题,就必须查找该部门规定的法条。这样规定,既模糊不清,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强。总体来看,目前国家在促进绿色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1)财政政策。目前国家在绿色科技创新方面主要的财政政策有: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和税收减免、绿色专项基金支持、融资协助和贴息贷款、绿色消费激励等。在矿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实行高比例的税收减免,对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2)人才政策。在省级层面湖南省相继推出了“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121 人才工程、芙蓉学者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专项计划,其中,仅“百人计划”2011年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就达到1 380 万元。各市州、县市区、各园区都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了支持力度。(3)各种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和发布的涉及绿色技术创新的法律主要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年)、《知识产权法》(2001 年)、《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 年)、《政府采购法》(2002 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可再生能源法》(2005 年)、《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 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专利法》(2008 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等多部法律。通过这些法律对阻碍绿色技术创新的行为进行约束、控制和惩罚,充分调动生产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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