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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矿业经济绿色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想实现湖南省矿业经济协同进化式的绿色发展,必须综合利用各种高新绿色技术,而推动包括绿色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前文已提及,由于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离不开相关高新绿色技术作为支撑,因此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也属于良好的法制环境范畴。

湖南矿业经济绿色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

要想实现湖南省矿业经济协同进化式的绿色发展,必须综合利用各种高新绿色技术,而推动包括绿色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涉及众多的创新主体,技术联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也非常复杂,这些都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其发展提供保障。[50]通过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从而规范主体的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法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而就我国矿产业的绿色技术发展而言,虽然我国的立法机构早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矿山开发环保标准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化文件,但由于相关绿色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对于矿产资源的勘察、规划、开发、运营等全过程的精细化环保标准一直没有出台。从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来看,国家立法部门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矿难危机预防与控制方面,而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运营的相关配套性的立法工作也尚未启动,可以说法律法规监管的缺位与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日益明显。

前文已提及,由于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离不开相关高新绿色技术作为支撑,因此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也属于良好的法制环境范畴。可以说,由于精细化矿产资源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因而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影响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故而要特别注重通过矿业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另外,有关矿业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的立法缺位还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安全的保障问题上,由于矿业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涉及民生,部分稀有矿产的开发也会涉及国家战略,甚至包括军事领域的机密,国家信息安全的威胁很大,立法缺失将导致泄密等犯罪现象难以规制。因此,针对以上问题,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的进一步发展的立法需求日益强烈。

具体而言,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是完善矿业绿色技术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要适应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现状和符合矿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客观规律的立法原则,针对矿业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内容:明确矿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促进矿业绿色技术创新,缩短相关技术产业化的周期;在优先考虑技术措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和管理因素;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手以节约法律资源。所以,加强矿业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根据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拓宽其保护范围。同时,完善有关法律基础设施和执法机制,要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另外,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他们建立新型的知识产权观念。

二是要针对于关于矿业经济协同式绿色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及时丰富、充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此举不仅是为这一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规范要求,更是为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51]由于要想实现湖南省矿业经济的协同进化式绿色发展,不仅仅是多项矿业绿色技术的运用与叠加,也不只是生产部门能够独自完成的,还将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协作等社会化的问题。因此,在各组织部门的协作过程中,产生的协议成果可以在法律方面加以固化,从而巩固现有的发展成果。另外,对于协作领导的组织部门,可以指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强化其组织地位和主体地位,从而进一步增强其协调功能。所以,通过建立健全关于矿业经济协同式绿色发展这一新兴事务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克服主体间协同合作的壁垒,从而为实现矿业经济协同式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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