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研究动态
1.在合同能源管理内涵方面
国外学者Edward Vine(2005 年)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为主体为政府、节能服务公司、客户。政府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功的最大推动者,节能服务公司是主要从事开发、安装和融资等基于绩效的项目,提供包括能源信息和控制系统,能源审计、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燃料和电力购买等综合性合约的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要素有:项目流程,融资,项目类型、投资回报期。Edward Vin从ESCO数量、ESCO 发展障碍、ESCO 行业在2001 年前完成的总产值、项目开展方向,以及整个国家ESCO总体发展态势五个角度对38个国家(除美国之外)的ESCO进行综合调查研究,从国际视角阐述ESCO发展情况。Edward Vine 等从ESCO 内涵、作用及实施情况的多样性、政策扶持水平、市场结构规则等方面,指出各国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差异化,依据欧盟各成员国以往成功经验以及现有和即将颁布的法律措施的基础,提出了促进欧洲ESCO发展的长远策略。[3]
2.在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方面
Steve Sorre(2007年)认为在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中EPC并非万金油,项目的应用受到主客观因素约束。例如,企业的商业策略、政府政策规定等。因企业在选择EPC机制提高能效的同时会受到项目可行性分析问题的影响,所以要考虑接受服务后降低能源费用是否高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管理费用。应将影响改造费和服务费的各项因素考虑在内,对不同企业环境下EPC 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价,对不同背景下的企业实施EPC 给予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并通过实验研究。[4]
3.基于行业或特定领域方面
EPC研究所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建筑业、光伏产业、公共事业建设等。Ellegard等(2003年)分析了赞比亚农村太阳能节能服务项目。3 家节能公司在2年内促成了400户农村居民使用太阳能。在这一项目中,居民不拥有太阳能系统的所有权,只需支付相对较少的使用费即可享受节能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节能项目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5]Gustavsson和Ellegard(2004年)着眼于赞比亚的农村太阳能建设,分析了赞比亚某太阳能节能服务公司自2000年以来的项目建设与发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赞比亚政府的支持下,对于赞比亚家庭使用太阳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4年间促成了100 多例家庭太阳能系统的建设。[6]
4.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实证研究方面
Edward Vine(2005年)对除美国以外的38个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有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活动,一些促进能源效率和节能服务公司类型项目的关键机制已经到位(如:行业协会,管理公司融资、测量和验证协议,以及信息和教育项目)。虽然在许多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兴产业,但是各国政府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Edward Vine认为,要保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繁荣,必须消除节能服务公司与最终用户之间的政策障碍和壁垒,逐步取消补贴,实行能源产业私有。Paolo Bertoldi等(2006年)对欧洲节能服务公司现状进行了分析。尽管欧盟委员会和欧盟(EU)各成员国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但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国家和区域能源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程度的支持,当地市场结构和规则,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功能和活动的变化等因素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7]J.P.Painuly 等(2003 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提高能源使用率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是起步阶段,面临金融风险、制度壁垒、政策缺位、交易成本过高等困境。政府应分别扮演客户、信息提供者、决策者的角色积极参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加速能源效率扩散的方式还包括:在适当的金融窗口开发专门的能源效率融资窗口,发展能源效率项目评估技能,设计专门的金融产品。[8]Milou Beerepoota等(2007年)通过对荷兰居民建筑部门的能源绩效政策的了解和实施效果的分析,认为政府通过规范和标准监管是刺激创新的因素之一。荷兰居民建筑部门的政府严格监管是主要的激励创新因素,这个领域的创新是修改增量以符合新的更严格的法规和标准的过程。因此,目前的能源绩效政策不会促使荷兰居住建筑能源技术的真正创新。[9]
5.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与风险的研究
Evan Mills等(2006年)通过建筑能效金融风险分析的实例,从内外两个维度绘制了能效项目风险矩阵(矩阵包括概念、经济、技术、运营和测量检验等内容),提出变异系数,[10]揭示能效风险的来源,强调节能项目金融和执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Steve Sorrell(2007 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节能服务合同,提出并界定了节能服务合同中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概念,确立了一个能鉴定节约生产成本及监督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的合同决策基本框架,提出了通过降低相关交易成本的机构改革以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份额的建议。[11]Konstantinos.D等(2008年)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是与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环境相关的。他们提出建立信息决策支持系统,它由一个专家子系统,以及一个多准则决策子系统组成。该系统支持体现一个现代环境的形成,因为它包含了能源市场的“新参数”,即自由化和气候变化,可以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环境进行评估。目前该系统已经成功应用于欧盟13个成员国。[12]
(二)国内研究动态
1.在合同能源管理内涵方面
从来源上分,国内的ESCO主要有三种类型:(1)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法来对节能设施和技术进行推广,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审计能源、设计项目、购买材料和设施、验收工程、测量与检验其节能量、进行系统的维修等技术服务的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2)通常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上,对自己生产的节能产品进行销售的厂家,即节能产品生产厂家;(3)销售节能产品公司,一般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销售受生产厂商委托的节能产品(自己不生产)。[13]许泓等学者指出,EMC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向客户提供的不是单一的产品或技术,而是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与传统的节能项目相比,具有商业化、集成化、共赢性、风险性的特点。[14](www.xing528.com)
2.在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方面
张晓萍等(2007年)认为,EPC 运营模式会对ESCO 的资金回收、风险以及自身财力等产生影响,合适的运营模式将有利于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张晓萍在原有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EPC 进行SWOT 分析,进而提出两种新型复合商业模式,并对我国ESCO 的发展提出一个战略性意见,有助于EPC的发展以及节能工作的开展。[15]国内学者王敏敏等(2007年)通过对多家节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调查发现,效益分享模式在推广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节能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如何确定分享节能效益的额度和分享期限上很难达成共识。王敏敏按照成本与风险对等的原则,提出了基于风险系数的效益分享模型,以求为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的效益分享额度和效益分享期限提供参考,研究得出:合理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额度和参与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是确保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企业之间的节能项目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的前提。[16]刘炜年(2012 年)结合EMC 模式的特点及其发展现状,提出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在EMC中引入政府引导基金模式,以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行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对决策者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政府引导EMC 运营基金模式不仅保证了企业资金链安全,而且解决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运营基金也能为EMC 提供多种融资服务,将大范围地解决EMC 项目资金难题,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17]
3.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实践情况研究
雷波(2010年)经过研究,总结出目前影响我国合同能源推广发展的多维因素:(1)政策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调动企业节能积极性,缺乏节能评价标准来规范混乱的节能服务产业市场。(2)融资方面。一方面,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约束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此外,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深度了解,增加了EMC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3)能源服务公司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和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18]张仕廉等(2009年)认为EPC项目信用缺失发生的根源是EPC 项目信用缺失存在非对称性和主观性两大特征,在五方主体两两交易的过程中,总存在交易的一方较另一方多掌握私有信息的情况。张仕廉对节能服务合同的信用缺失进行了过程分析,总结出各个过程中预计会出现的失信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并用“七位一体”椎体模型表达了控制EPC 项目五方主体信用缺失发生的对策结构关系。此外,他还提出,在EPC 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存在内部人员“公共地悲剧”行为,导致整体福利受损。[19]李学丰等(2009年)通过研究分析总结出宁夏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情况:(1)宁夏回族自治区构筑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管理服务平台。该机构将为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有力监管和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保障,发挥连接企业与政府节能工作的桥梁作用。(2)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缓解融资困境,解决企业和EMC资金“瓶颈”问题,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3)在项目落实方面,重点抓好6个行业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工作,通过调研选择一批节能减排试点企业进行示范,并按照“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技术要求,落实优选项目,推广一批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除此之外,宁夏还加强落实三项措施:强化对高耗能企业的检测考核、提升对企业的节能服务、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20]
4.基于我国特定行业方面
由于巨大的节能效益和较高的回报率,建筑节能问题也引发了学者的广泛关注。Shan等(2010年)分析了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EPC的最优激励合同设计。通过建立能源服务公司组织与现有建筑物的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别在信息对称和非对称条件下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当信息对称时,业主和ESCO不承担任何风险,最优激励合同失去激励效果;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节能改造的风险由业主和ESCO共同承担,而最优努力水平相对于信息对称时变低。Xu等(2011年)基于半结构化访问和调查问卷,结合因素分析方法,指出中国酒店建筑中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因素:项目组织进程、合同的安排、外部经济环境、工程融资、知识和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21]Liu等(2009年)以风险管理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结合层次分析和模糊决策方法,具体分析了太阳能建设EPC 项目,提出了太阳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运营中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中国推动太阳能项目建设EPC管理的建议。
5.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情况的研究
邓向辉、齐晔(2012年)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中国化及其发展现状的分析,认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融资难、激励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权威节能评价标准、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该从建立有效融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标准化进城、引入第三方认证制度等方面努力。[22]许艳、李岩(2009年)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中美比较研究,认为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规在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标准分析和技术支持也是重要因素。[23]袁海臻等(2011年)认为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形成和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影响节能行业发展。[24]古小东、夏斌(2012年)认为完善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是提高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积极性的必要措施。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采取税收减免,实施补贴,利率优惠等手段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史丹、冯永晟、李雪慧(2013年)认为当前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市场机制建设进展缓慢,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王晛(2014 年)引入“有效单位能耗”的概念,采用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定义“有效单位能耗”不但可以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对比,即纵向对比;还可以对同地区同行业其他单位的能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对比,即横向对比;当对同地区同行业最优单位的能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对比时,即为标杆对比。这样做排除了人数变化、时间变化或经营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25]
6.基于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与风险评价的研究
尚天成、潘珍妮(2008年)提出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中引入期权理论,运用不莱克—斯科尔斯(B—S模型)定价模型可以有效弥补传统评价方法的不足。[26]尚天成、潘珍妮(2007年)认为现代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着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运营风险、效益风险等,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体系可以对项目风险进行控制,实现收益最大化或者风险最小化。[27]董荫(2011年)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环境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客户风险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一致性检验。[28]
7.基于政府节能示范的研究
王广斌(2006年)分析了我国政府机构的能耗现状和节能潜力,论证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政府机构节能的适应性,提出了促进政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性建议。[29]吴施勤(2003年)认为加强政府机构节能,能有效节约能源,降低政府行政费用,同时,通过政府机构的节能示范,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30]席丛林、李富忠(2008年)认为政府应该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来对待,将其纳入节能产业发展指导规划,以产业化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31]
总的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十几年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其推广与应用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风险。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应该在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下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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