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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与实践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的主体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在于其对价是以未来节能效益来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签订和执行规范的、有真正节能效益的合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EMCO商业运作的公司是一种市场行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载体来实现盈利目的。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若节能客户经营不善,节能公司承担的整改费用则较难收回。

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与实践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其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实现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主体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标是实现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在于其对价是以未来节能效益来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包括必要的节能服务,通常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方案制定,提供、安装和维护节能设备,节能测量和验证,以及后续的进一步升级服务等。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比,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不仅能达到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还能为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如图11-1所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签订和执行规范的、有真正节能效益的合同,达到预期节能目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ESCO,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合同,利用其技术和资金优势,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服务,并保证实现合同中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并与客户共享因节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实现全面节能与利益共享的商业化运作。由此,这是一种符合能源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实现能源资源有效利用、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优选机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产生与我国的引入

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能源费用大幅度上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能源危机,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依赖市场机制促进节能的新机制,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新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我国,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国内还未被市场广泛认识和接受。

图11-1 合同能源管理的效益分享原理

1995年我国第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出现。1998 年,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及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在中国合作开展节能促进项目,并选择了北京、辽宁、山东三个省市进行节能服务试点,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1998 年6 月,中国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oundation,GEF)正式签订“世行/GEF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这一协议,世界银行和全球基金会提供给中国贷款6 300万美元和赠送款2 200万美元,用来支持中国引入新兴的节能技术。随后,中国建立了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3 家示范型节能服务公司。2000 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大力推广中国特色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www.xing528.com)

十余年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推动节能的政策措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用户所接受。2009 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 000多个,总投资280 亿元,完成总产值580 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 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 年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主要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体制推动社会节能。传统节能项目中的客户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这就降低了企业节能的积极性。然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主要通过非行政手段来解决能耗问题,节能企业无需承担风险,甚至可以零投入,由此极大提高了社会的节能积极性。新兴的EMC 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O商业运作的公司是一种市场行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载体来实现盈利目的。

(2)整合性。EMCO 业务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产品、设备或技术不同,其是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

(3)共赢性。通过项目的成功运行,达到合同签订的节能量,将使项目的全部参与方包括客户、EMCO、节能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和银行等均能从中实现预定收益,且达到国家节能要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

(4)风险性。EPC 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成败核心在于对节能项目各方面风险的分析和管理。EMCO 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对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过程性工作均由EMCO 负责,因此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若节能客户经营不善,节能公司承担的整改费用则较难收回。由于前期所投入的技术、产品、服务、维护等都是免费提供给合作方的,通过后期节能产生的回报营利,回本周期大多为3~5年。这种模式虽然对合作方百利而无一害,但是对服务企业却有一定风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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