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作为组织的组织或企业的联合体,天然地占据着“结构洞”的位置,它本身没有资源,但是凭借其结构洞的地位,“可以将分散资源集中,并进行资源循环与再分配”[11]。行业协会不同于工会、妇联和作协等具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它发轫于民间,具有更高的自主性;而与草根社会组织相比,由于会费的存在,行业协会又有更多的资金来组织活动。可以说,行业协会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组织。[12]2015年民政部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实现人财物的全面脱钩,这为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自主性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我国矿山企业小而散、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矿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中的一个特殊族群,相较于政府、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有着资源整合、自主性强、使命互益、社会的合法性认同广泛等比较优势。
(一)使命互益代替外部资源的依赖
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最大缺陷就是对外部的资源有着强依赖性,其资源的来源主体和受益群体相分离,这就导致这些组织有时只能通过“迎合”资源主体(比如政府等)的要求来寻求发展。另外,受益群体对其监督的动力不足,社会组织也就缺乏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甚至出现异化公益宗旨、牟取非法经济收入的现象。矿业协会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应是使命的互益性。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矿业协会的会员来自同一行业,具有相同性质,追求共同的利益。加入协会的会员都是基于自愿但需缴纳一定的会费,这一特性决定了会员企业、行业发展和协会三者利益的一致性。矿业协会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来获取认可和支持,通过推动整个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夯实协会发展的基石,会员企业通过矿业协会,将个体的发展与行业的发展紧密耦合。随着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进一步加速,过去协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性逐渐弱化,失去政府的行政资源,协会发展资源的渠道只能由外转为向内,为会员、行业的发展做出切实可行的贡献,才能获取更多的支持。
(二)打破地缘的限制以实现资源的整合
政府对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管理通常以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依据,但是在我国矿山资源分散、矿山企业小而散的情况下,简单地以行政区域来划分管理范围,难以形成资源的集聚优势,并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间的职责推诿。矿业协会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缺陷,通过业内交流、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方式,打破地缘的限制,促成行业内各方力量优势资源的整合。行政部门在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发展过程中,有时有碍于行政权力的限制,在合作交流的过程中较为拘束甚至受阻。矿业协会可以打破这种因地缘而产生的限制,帮助会员企业间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合作、整合资源。(www.xing528.com)
(三)集体行动而不是个人理性
无论是政府还是矿山企业,在发展绿色矿山中的行为都是个体的“利益驱动”,都是基于个人“理性”后产生的结果,因此造成了政府与企业在利益博弈后的双方不作为。为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很多时候都只能由政府通过强制力来推动,但出现了执行难、成本高、见效低的问题。在个人理性的驱动下,无论从哪一方看,都很难在建设绿色矿山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矿业协会其本身就是矿山企业乃至矿山行业的集体代表,它集聚了整个行业的资源,所采取的行动并不是为了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基于整个行业的利益,通过整合行业的资源、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实现对个人理性的突破。在矿业协会组织和带动下的集体行动,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因“个人理性”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出现。
(四)以激励性为主的方式更为柔性
政府在推动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以强制性的行政惩罚为主,主要表现为罚款、强制关停某些不合格或非法的矿山企业等。这些方法虽能解一时之困,但并非长久之策。矿业协会不同于政府的是,其虽不具有强制性权力,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更为柔性的方式来激励矿山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很好地弥补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带来的不足。比如,矿山企业通过矿业政策宣传、信息交流来提升矿山企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了解、认同,让更多的企业自愿地加入到绿色发展轨道上来,并通过绿色竞赛、评优评奖的方式来激励矿山企业,通过培训等方式来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能力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