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协会产生的动因
矿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下的特殊产物。在自然经济制度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商品间的流通缓慢,且生产力低下,未能形成规模生产,也就无法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产业,自然也不可能产生行业协会。到了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经济得到了一定的规模发展,但在政府严格的管控之下,市场被政府这双“有形的手”过多地干预,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性过强,其商品生产者的性质和功能慢慢弱化,企业和政府的利益融为一体,自然也就无法产生代表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业协会。企业从最初单纯地通过自身力量寻求利益,开始意识到只有行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自身也才能从中分得更多的利益。
矿业协会是生产规模化达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我国的资本主义早在明清时期就已开始萌芽,市场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育,尤其在清朝中后期,由于洋务运动的推动,我国出现了徽商会馆、晋商会馆等商业协会。但那时的商会带有明显的家族色彩,经常因与政府争夺资源而遭到扼杀,也因此,彼时的政府对商会持有一种防范、管控的理念。此外,生产力的低下也是造成当时的商会无法形成规模的原因之一,仅有的行业协会都只集中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且屈指可数。企业只有通过聚合行业资源,形成行业合力,才能在这种新型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行业协会产生的理论基础
1.法团主义
20世纪90年代初,法团主义缘起于对多元主义的质疑和批判。法团主义认为,多元主义设想的政治均衡状态是难以实现的,国家应该让每个团体都有公平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机会,并让它们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多元主义中的利益团体主要注重私利不同,法团主义中的利益团体需要在私利与公共责任之间进行协调,即法团不是一种纯粹私利性的压力群体,而是一种公共机构,[2]兼具利益代表和公共责任履行职能。[3]不同于多元主义政治模式下依靠利益团体和议会实现利益表达,法团主义用行业组织化的功能团体与国家的互动协调实现利益聚合。[4]法团主义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执行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它得到国家的认可,并被授权给予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5]
根据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法团主义又被分为“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我国有些学者指出,我国行业协会与国家的关系开始超越国家法团主义,有走向更具有多元性的公民社会之迹象。[6]也就是说,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受国家的管制相对较少,自主性也更强。
2.契约理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当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障碍超出了人类个人所拥有的力量时,人类就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结合形式,它能以全部的共同力量来保障和维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且仍然可以像以前一样的自由。”[7]行业协会的产生也是如此,无论是国家法团主义还是社会法团主义下的行业协会,其成立的动因都源于避免重复获取资源和信息,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行业协会会员之间基于自愿和民主的原则达成一定的契约关系,拟定协会章程,确定一些规则,会员各让渡一部分权力,并赋予行业协会支配和管理各协会成员的权力,全体会员要共同遵守民主制定的章程,确保契约的有效性。基于这样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会员间可以共享信息,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www.xing528.com)
3.俱乐部理论
现代俱乐部理论由美国学者詹姆斯·布坎南提出,他认为俱乐部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属性,具有共同利益,会员需求具有同质性。[8]这种共同利益主要体现在俱乐部的产品上,它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混合体,不同于纯私人物品,俱乐部产品并不因个人的使用而减少其他个体的使用,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和纯公共物品相比,俱乐部产品具有排他性,单个个体的使用会排除其他个体的使用,从而造成拥挤现象。
行业协会被认为是俱乐部的一种类型,主要是因为:首先,行业协会会员虽然是自愿加入的,但是前提是付费参与。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比如共享行业信息、组织培训、协调沟通、交流合作、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等,都是只有支付了会费进入到协会的会员才可享受,且会费的多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服务的质量。但是,另一方面,在付费会员中,每个会员在获取协会服务的同时,并不会影响或排除其他会员享受同样的服务,也就是说协会的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只有当协会会员数量不断增加,协会的规模、能力无法适应会员需求,造成协会过度负荷时,可能会影响服务的质量,服务的边际效用会出现递减。因此,俱乐部的会员并不是要无限制地扩大,而是一要将会员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二要在扩张会员的同时,相应地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并非具有完全排他性,由于行业协会的正向影响,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会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就会使一些非会员企业受益,出现“搭便车”的现象。
4.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的思想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但直到科斯出版《企业的性质》一书,交易成本才首次得到开拓性的分析,他们的根本观点在于对企业本质的阐述。认为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使用价格机制是要花费成本的。在没有企业的时候,价格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每一项交易都存在成本,获取商品、获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不同的人获取相同的商品和信息需要多次交易,而每一次交易都需要成本,这不仅容易造成交易成本的浪费,而且会产生高昂的交易费用。在此情况下,通过互订合约,确定价格,让合约的参与者共同分担信息共享的费用,能够使交易费用降低。企业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因为企业本身是一种合约安排的形式,当交易成本由于外在制度、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就会出现不同的合约形式,也就产生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科斯只是用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的性质做出解释,但运用这一理论对行业协会进行分析时,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即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才会出现行业协会。因为行业协会其实就是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它借助会员企业收集行业各方面的信息,再通过内部的传播渠道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会员企业或者其他非会员企业,通过信息的共享共通,实现交易费用的均摊。
5.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它是一种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是人们如何去选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选择。该理论认为,公共选择是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9]公共选择的内在动力虽然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可通过民主程序投票等实现对公共经济的理性决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是人群集中的地方,集体决策就在所难免,因此公共选择就成为必然。
同时,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选择机制”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决策应该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加之决策者也会受到“私利”的影响,因此还必须建立起传达民意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此外,由于“经济人”等因素的存在,政府也会出现失灵,诸如决策效率低下、成本过高、权力寻租等。此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运而生的行业协会成为经济主体实现自治、表达利益诉求的共同选择。行业协会代替政府来履行部分资源配置的职能。首先在制定行业政策方面,相较于政府等权威部门,行业协会更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政策的制定者一般是行业内的企业代表和专家,对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非常了解,政策的制定也是基于民主投票,因此能够尽可能地代表整个行业的意见和想法,实现对行业公共利益的理性决策。其次,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更有效率。一方面,行业内企业自愿加入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其动机是自身利益,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在效益和利益的驱使下,协会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益也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的管理更具灵活性,能够迅速地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及时地调整政策,制定出应变的方针。“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政府不断地扩张和膨胀,导致行政成本不断上升和社会资源不断浪费。行业协会以其专业性,在行业政策制定方面较政府更具有效率,可以使实际效果和预设效果的偏差降到最低。因此行业协会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不仅能提升政策制定的效率,还能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费用,这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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