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关于区域治理的研究是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安全需要出发,属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研究范畴,只有少部分是从国内区域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进行研究的。笔者对区域治理机制的研究是从国内区域发展的角度来探讨的。俞正梁指出,区域治理不是一种规范的设定,同时又不偏离合法的民主程序。[9]全球治理包含着全球层次的治理,以及区域层次的治理,即区域治理。区域治理是全球治理最重要的一部分。虽然,区域层次治理同全球层次的治理一样,同样有着国家共同治理与非国家共同治理之分,但是其内涵更加丰富多彩,也更有力度和特色。杨毅、李向阳则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区域治理的概念,认为区域治理是治理理论在区域层次上的运用,它通常就指在具有某种政治安排的地区内,通过创建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威、制定管理规则,以维持地区秩序,满足和增进地区共同利益所开展的活动和过程,它是地区内各种行为体共同管理地区各种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10]这一概念是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更大的区域出发来考察区域治理的,主要论及区域的经济和安全方面(如欧盟的模式),而没有涉及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层次的治理。
笔者认为,区域治理是在基于具备一定相关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某种要素或多种要素而形成的某个特定区域内,政府机关、企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通过协商、谈判以及合作、竞争等方式相互协调、博弈进而治理本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从而实现区域利益的最大化的一个过程。
因此,区域治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区域治理的主体是区域内的利益相关者。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看,区域治理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不能仅靠一个利益群体,而必须要依靠各个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出谋划策,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地将这些政策和措施贯彻下去。正所谓“一人为私,两人为公”,区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必须是各利益相关群体相互作用、相互合作的结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大大提高区域治理的效果。
第二,区域治理的对象是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区域政策之所以会进入政策制定的议程,往往是因为公共问题的出现,而这种公共问题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扩散性。一旦公共问题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出现,那么这个公共问题对于区域内的群体而言是无法避免的,谁也无法指望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继续分享治理后的“蛋糕”。而且,尤其是公共问题的扩散性使得这个公共问题不只在一个地方政府辖区内出现,而呈现出跨辖区的特点,那么相邻辖区也无法回避或者搭便车。(www.xing528.com)
第三,区域治理的载体是区域体制、机制和制度。体制主要通过决策、监督、执行、反馈等机制构成的体系,对区域内各个机关和组织进行权力划分和角色定位,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机制则主要是通过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博弈的方式和过程反映出来。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比如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第四,区域治理所依靠的更多的是“协调”。在区域治理过程中,理论上各利益相关者地位平等,不存在等级差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能够平等地、自由地表达自身观点、维护自身利益,各利益相关者在相互博弈、相互调适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致力于公共问题的解决。
第五,区域治理强调了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虽然区域治理强调了各利益群体的共同协作,但是在当前中国语境下,在区域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仍然占主导地位,这是我国区域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个现状,也是今后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创新、不断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区域治理必须有深厚的公民社会和公民参与传统、发达的非政府组织体系,以及公私合作与协商治理的文化。显然,我国当前还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导致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区域治理机制就是基于区域治理所形成的一套体制、制度及其运行方式和过程。当务之急,区域治理机制所要解决的更多的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问题,这是湖南省矿业经济绿色发展中必需的一个环节。湖南矿业开发历史悠久,一些矿山重采轻治、只采不治,导致全省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达到2.3 万公顷,其中耕地3623 公顷,矿山排渣排水污染土地8152 公顷。[11]从区域治理机制的角度出发,首先,加强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交流与合作。政府要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自觉负起对矿山环境的管理、规划、治理、监督责任。政府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加强企业管理,自觉绿色开采、综合利用,从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综合利用、提高效益等方面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改善和生态平衡。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共建绿色矿业、绿色湖南。其次,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利益机制和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企业行为,用责任机制界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用利益机制激发企业自觉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制度创新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动力,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效果,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再次,加强不同辖区之间的协作。建立不同辖区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协作平台,及时沟通交流、互通有无。同时,发挥上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自上而下的权威性,组建领导小组,强化各辖区的合作,有力地推动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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