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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公共政策特征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但不可能符合所有矿业企业的利益,对于大多数以经济效益为重、忽视生态以及环境效益的矿业企业来说,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政策显然不受欢迎。因此为了防止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沦为一纸空文,政策必须对目标群体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通常与公共权力相联系。(三)阶段性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具有显著的周期性,按照政策过程来看可分为政策制定阶段以及后政策制定阶段。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公共政策特征

(一)强制性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由国家政府机关制定,国家政府机关享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公共权力,只要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经由合法化过程就能对政策目标群体——矿业企业形成强制性。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但不可能符合所有矿业企业的利益,对于大多数以经济效益为重、忽视生态以及环境效益的矿业企业来说,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政策显然不受欢迎。因此为了防止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沦为一纸空文,政策必须对目标群体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通常与公共权力相联系。

(二)层次性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是有层次性的,按照政策主体的权威性高低可划分为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地方政策中也存在横向、纵向的层次,不同层次的政策主体制定的公共政策地位不一样。中央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整个国家矿业发展中堆积的所有社会问题是中央政策的制定视角、维护,与矿业经济关联的国家全局的公共利益是中央政策的制定目标,因此中央政策是地方政策的指南。此外中央政策主要负责矿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判断、理念输送以及矿业企业行为方向的选择,总体概括性强而可操作性低。地方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政策受中央政策的指导,它侧重于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具体目标的陈述,是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的实际将中央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分解成一些具体的发展方向,再针对不同的发展方向确立具体的目标。地方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政策需具备强操作性,它们是切实推进矿业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是直接有形的,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行动步骤和行动方案。

(三)阶段性(www.xing528.com)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具有显著的周期性,按照政策过程来看可分为政策制定阶段以及后政策制定阶段。在政策制定阶段,国家政府机关发觉传统矿业经济发展模式所存在的一系列政策问题,按照政策问题所牵涉的公共利益的程度差序建立政策议程,经由政策方案评估、政策方案选择以及合法化等环节制定初步的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在后政策制定阶段,受政策问题动态变化、政策主体认知的改变、政策目标群体能力的提升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必然要随环境的改变而进行调整变更,因此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是具有阶段性、不断调适变更的。

(四)功能多样性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是矿业企业,矿业企业成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关键。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涉及多元的目标,内容涉及矿产资源、技术、人力资源、经济、环境、安全、社会等多个方面,在我国矿业企业整体绿色转型能力建设不足的情况下,单靠矿业企业主动践行“绿色发展”不切实际,因此需要公共政策发挥各项功能(规制、导向、分配以及调控)以推动矿业企业生产行为绿色化。规制性公共政策界定矿业企业绿色发展的最低行为标准,导向性公共政策通过正向的激励或负向的惩罚机制引导矿业企业生产行为向绿色行为靠拢,分配性的公共政策与调节的公共政策则从能力培养等方面推进矿业企业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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