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开端于绿色经济的理念。1989 年,英国经济学家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皮书》中首次提出“绿色经济”,这是针对以往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黑色经济”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绿色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解决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引致的一系列社会、经济、生态问题的希望,自“绿色发展”概念提出以来其得到广泛的推崇且内涵也实现了不断地丰富。绿色发展本质上是追求发展,但并非唯经济增长是从,而是坚持经济增长不能破坏生态自然系统的平衡,受资源承载力以及生态环境容量的双重约束。同时绿色发展意识到发展的本质是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因此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营造利益均衡与社会公平的良好氛围。总的来说,绿色发展是一种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共赢的发展模式。
(二)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被系统地研究最早可追溯到《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最近发展》的出版。[12]此后,学术界从功能、结果及过程等不同的视角界定公共政策的概念,学术成果百花齐放,没有形成一致的界定。我国大陆学者在引进西方及中国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再综合中国实际政策环境从更全面的角度界定公共政策的内涵。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陈振明、宁骚、张金马等,他们在界定公共政策时都表明了公共政策的主体、目的并罗列了政策的表现形式。此外,有学者或添加了政策客体,或表明了政策功能等,[13]如谢明认为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情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14]笔者结合以上各专家学者的研究,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国家政府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在特定政策环境中为解决公共问题、增进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对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部门与地方规章、条例、办法、细则、行政决定、行政措施、行政规定、行政命令,重要领导人讲话与口头书面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www.xing528.com)
(三)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是对传统矿业发展模式的创新,传统矿业发展模式中矿产资源被不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巨大的价值没有得以体现,因矿产资源开发而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社会负面影响严重。传统矿业经济发展模式有悖于公共利益,因此急需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进行纠正。针对传统矿业发展模式引致的社会问题,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鲜明的三大目标:(1)实现矿业经济绩效的提升并确保可持续增长。以“开源节流”为思路,即多渠道推动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价工作以保障资源的供给安全,以优化矿产资源的配置、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等提高矿产资源的收益。(2)极力降低矿业产业活动对生态的干扰,实现矿业经济增长与生态和谐共生。通过提高矿业企业环境保护的准入标准、加大对矿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以及设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的有机组合,促进矿业经济生态干扰绿色化。(3)坚持以人为本,调解矿业经济对社会(主要指矿业企业所在的社区)的负效应,塑造矿业经济的社会影响绿色化的环境。通过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调整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矿区矛盾的化解机制等,营造和谐矿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公共政策是指国家政府机关为解决传统矿业发展模式中矿业企业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效益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推动矿业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共赢而出台规范或引导矿业企业生产行为的一系列政治行动的总和。政治行动的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及相关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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