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规划为龙头,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目前,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力图通过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矿业发展作为本轮规划的重要理念贯穿始终,按照到2020 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做出总体规划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规划建设评估工作,对4 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部署进行评估,对于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的矿山,确定其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继续开展建设。此外,鼓励矿山企业自行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措施,推进绿色矿业向纵深发展。
(二)总结制定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资源开发准入和监管
建议在全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分地域(按照东部、中部、东北、西北、西南)、分行业(按照油气、冶金、煤炭、化工、建材分类)差别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考核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严格准入和科学监管,明确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切实落实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此外,定期开展矿山“三率”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觉履行《绿色矿业公约》,使绿色矿山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扩大试点成效
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和媒介,宣传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与先进模式,扩大试点成效,促使更多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使得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同时,各地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带动下,将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作为核心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级推进省级和市县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共创绿色矿山的新局面。(www.xing528.com)
(四)扩大参与主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不仅仅是企业责任,也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因此,要进一步创新推动方式,选择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点及面,集中连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整个矿业发展链条及区域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整个矿业领域的升级和提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从资源配置、用地政策、金融财税等方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着力构建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整合资金投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到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平台上,集中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使得绿色发展理念和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制定与绿色矿山建设相挂钩的资源税费政策,形成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包括资源税费减免、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等。三是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四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政策的约束和引导,在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改造的同时,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淘汰矿山企业落后技术和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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