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镇化发展内在要求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发展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当劳动力流动和土地市场的发展受到阻碍,则有可能影响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改革以来城乡制度壁垒松动,带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经商。非户籍流动人口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的600万,到2000年增加到1.4亿,到了2010年已经增加到2.6亿。而由于存在城乡户籍制度和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体制,流动人口不能有效融入城市和实现市民化,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性被限制,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首先,我国的城镇化表现为虚假的城镇化,虽然城镇化率在数字上达到了56.1%,但是流动人口并没有实现市民化,按照户籍来衡量的真实的城镇化水平只有35%左右。同时,我国城镇化表现为“浅度城镇化”(左学金,2010),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长期居住和稳定居住,但是流动人口在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城市住房领域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的排斥,流动人口的待遇和福利状况远低于本地人口,这也意味着流动人口并没有真正彻底地实现城镇化。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性被限制,也使得乡城移民未能完成其城镇化过程。笔者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同期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群体中,只有约11%的流动人口逐步在城市沉淀下来,多数流动人口不得不在年龄较大或者失去工作时离开城市,使人口迁移流动表现为暂时性移民和工作性移民(任远,2006)。乡城迁移表现为进城和返乡之间的流动,是一种暂时性迁移或者说是周期性迁移,并没有完成城镇化的过程(任远,2010)。进一步的后果在于,由于城乡流动性的通道受堵,当流动人口年龄较大时难以在城市永久居留,而不得不回到流出地的农村地区,导致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尤其严重,以及这些人口缺乏足够的保障金的积累而带来更大的生活保障困境。
人口的社会流动性受到阻碍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固化。例如,当大量乡城移民进入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体系,难以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就会使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转移到城市内部形成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三元结构”的局面(甘满堂,2001)。王春光(2003)的研究表明,农民工进入城镇,主要是从一种边缘社会进入城市边缘社会的水平流动,流动人口难以市民化,使其在社会结构上的向上的流动性受到阻碍,也限制了现代社会中产阶级的形成。
当流动人口难以完成其迁移流动,他们也难以在生活方式上真正市民化,他们的储蓄率更高,并难以将经济收入的提高转化为消费需求。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生活尽量节俭,而主要将务工和经商的收入汇款给农村或者作为未来返乡后的经济开支。因此,虽然大量乡城迁移人口在城市大规模积聚,却缺乏足够的动力实现内需增长。(www.xing528.com)
因此,劳动力在乡城之间的流动受到阻碍,使得大量劳动力居住在城市,但是不能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他们在城市暂时性居住,不能根本上改革城乡结构。这样的流动性壁垒和城乡隔离,带来城市发展缺乏道德和公正,并造成城市发展内在动力的萎缩。
户籍制度是阻碍城乡人口流动和劳动力市场流动的根本性的制度壁垒。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在就业公共服务、部分就业岗位聘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住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歧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研究表明,户籍制度对于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户籍制度相关的制度壁垒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东部沿海地区“民工荒”的制度原因,同时户籍制度也使得东部沿海城市难以获得稳定的劳动力供给,制约了产业持续发展和升级转型。户籍制度不仅影响人口流动性,同时由于户籍制度与一系列福利体制相联系,户籍制度也带来城市劳动力内部的不平等待遇,并进而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影响。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滞后于城乡人口迁移流动的态势,需要将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户籍制度构成城乡福利体制和社会管理的载体性制度,逐步实施户籍制度的改革存在相当的难度。因此,一方面需要逐步将户籍身份和社会福利脱钩,另一方面需要逐步扩大城市户籍接纳的条件。在我国,不同地区也正在根据人口迁移流动的具体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户籍改革方案。例如,在广东地区实施积分入户的改革(郑梓桢、宋健,2012),而在重庆和成都地区积极推动就地城镇转移过程中的户籍转换。通过户籍改革来适应人口流动性,逐步破解城乡之间的制度隔离,是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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