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间的结构性差距越大,对城市化发展所带来压力和挑战就越突出。因此,如何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包括缩小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差距,是城市化中后期的重要任务。在城市化过程中应推动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发展,实现城镇化发展利益在城乡之间、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更平等的分配,以及需要让农民更加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成果。
实现城乡之间更加平衡的发展,要增强对农村和农业部门的投资,支持工业和城市反哺农村,推动农业技术现代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农业经营方式的规模化,加强农业机械化,引导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洪银兴,2007)。只有使农村地区的生产率提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地区,才能有效缓解城乡差距的扩大。
实现城乡之间更加平衡的发展,要保障和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益。保护农民土地利益的前提是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实现农民的土地利益则需要推动农民土地利益的市场化。长期以来,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和经营权,但没有没有土地的转让、抵押权利,这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短期行为,限制了对土地的投资,也难以使土地利益转变成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同时还提出实现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通过推动新一轮的土地革命,使农民能够保证自身的土地权利、维护自身的土地利益和实现土地利益,并增强农民的资产性发展能力,推动农民将土地财富资产化,增强其在城镇化中投资创业的能力。(www.xing528.com)
实现城乡之间更加平衡的发展,需要在社会事业和公共福利上向农村和农民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和鼓励多元投资,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网络化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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