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户籍改革实践,户籍制度改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重视的基本原则。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户籍制度改革缓慢当然会损害农民利益,但“一刀切”的户籍制度改革也会损害农民利益。户籍制度改革过程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的利益和选择。典型的例子是“赶农民上楼”,强迫农业转移人口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田,以剥夺土地及其权利作为落户城镇的条件,使农民失去土地后进城落户。这样的改革,实际上不是在改革过程中保护和增进农民利益,而是在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是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应当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强迫农民进城,农村居民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都应当由其自己选择并进行协商,而不是“被落户”,但是对于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民,则应该逐步开放户籍准入制度,从而满足移民的需求。
第二,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要以解决存量非户籍人口为主要策略。从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的4.6亿增长到2014年的7.5亿,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净增加2100万。根据笔者推算,其中有1100万左右是户籍人口数量的净增长,包括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条件户籍迁移和户籍人口自然增长所带来的城镇户籍人口数量的增加。除此以外,每年还有约10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是难以获得城市户籍。相对于这些每年继续新增的乡城迁移人口,城镇中目前有约2.5亿农民工,以及还有1亿左右从城镇迁移到城镇的非户籍迁移人口。这些存量非户籍人口对户籍的需求更大,他们对户籍改革带来的压力巨大。虽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有相当比重的非户籍人口并不必然希望得到城市户籍,他们将选择返回迁移流出地区,但是他们在城市长期居留和得到户籍的期望是增强的。积压在城镇中的存量非户籍人口将成为城市户籍改革的主要压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尤其应该重视迁移流动人口存量的消化吸收。而且这种存量消化要有一定的速度,才能抵消继续不断涌入的迁移流动人口。在消化存量非户籍人口上要有相当的力度,才能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分化不至继续扩大。(www.xing528.com)
第三,在强调行政性机制来进行户籍改革之外,应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现在的条件户籍和积分户籍仍然比较强地依靠政府打分,而实际上依靠政府来判断所谓人才是存在问题的,具有更高学历的人口可能并非比学历更低的创业者更加适合城市需要。在户籍准入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判断与筛选机制。企业如果认为相关用工是迫切需要的,在一定标准之下,则企业对劳动者户籍准入积分的判断比政府通过行政标准判断更加科学。因此,与其由政府来决定谁达到了户籍准入的条件,不如将有关指标授权于相关企业。企业如果认为该劳动者对于企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即使其教育程度、投资水平并不高,但也应该作为城市“紧缺人才”而解决其户籍。同时,过分重视政府主导的户籍制度改革,实际上并没有显现更高的改革效率。此外,行政性户籍改革有可能带来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例如,一些政府主导的新城建设和户籍改革方案浪费了耕地而非促进土地集约型使用。这些都是在强调政府机制对改革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冷静客观地加以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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