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障碍并不是地方政府与流动人口存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也不是城市人口增长和公共管理应对的困难。户籍制度改革困难的真实原因是地方性的财政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不同地区间的利益博弈、移民和本地人口的利益博弈、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博弈整体机制“失灵”,从而不能形成对改革的共同行动。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增长很快,但是大量公共服务的财政责任却往往由地方承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倒挂现象近年来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加剧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相互博弈。户籍改革甚至还成为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博弈的工具。
在地方性财政体制的壁垒下,流出地和流入地在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上也存在相互博弈。例如,义务阶段的教育究竟是流出地政府来承担还是属地化地方政府来承担,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有些地方的改革方案是通过教育券的方式,由流出地政府来承担迁移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财政支付。
本地居民往往认为户籍改革损害了本地居民的利益和福利,户籍制度也很大程度成为地方利益的保护机制。但是,移民群体的利益损害和权利维护却难以得到公众承认,难以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视野。
如果从各种社会保障和企业教育培训本身是企业法定责任角度来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在于移民在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财富创造究竟如何在企业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中得到分配,以及企业和政府对于移民究竟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在一个倾向于企业和投资的社会运行体系下,劳工利益和权利保护往往被搁置了,或者劳动者缺乏“话语权”而难以表达其利益。(www.xing528.com)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没有理顺,没有一个机制来表达和完成这样的真实博弈,造成户籍制度改革“卡壳”而无法推动。因此,使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博弈机制凸显出来,并促进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行动,户籍制度改革才能有效推进。
由于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观念,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户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资源,对缓解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具有替代性迁移作用;移民对城市财富总体增长具有贡献,并因此对所有居民的福利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不是城市的压力,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支持替代性迁移增加了城市的竞争力,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和“发展良药”。户籍改革和推动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仅是城市正义的必要体现,也有利于城市自身的长远成长。只有在观念上重新思考移民与城市的关系,将户籍改革理解为推动城市发展和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动力来源,才能增强地方政府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过分依赖政府,一旦政府缺乏动力,户籍改革就难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动力是要强化改革的政治意愿,构造出改革的公共博弈的有效机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需要培育和强化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治理,改革政府运行中的绩效评估;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理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需要开放社会讨论,将迁移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起纳入公共政策议程;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形成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的压力推动改革,才能将户籍制度改革转化为社会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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