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将在继续“进城”和“返乡”的过程中逐步推进,这种对冲性的调节机制避免了西方国家城镇化给城市发展造成的诸多压力,也使我国的城镇化表现出自身的鲜明特点。但这种非定居移民的城镇化过程,也相当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扩大了城乡间的差距,并不能恰当地实现城市流动人口的需求。未来我国需要不断推进城镇化来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结构转变,以及促进实现现代化,就需要积极引导流动人口进城,同时也为适应流动人口返乡提供支持,并积极通过制度改革为城乡间人口自由流动提供条件。
在这种“进城”和“返乡”的过程中,城市部门和农村部门都应该适应这种双向的过程,将流动人口对城市和农村的积极作用最大化,将流动人口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空间最大化,并构造一个乡城融合、乡城转移的通道,实现更为积极、更加良好的城镇化。这样的发展过程不仅对中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启迪作用。
返乡和回流是有效城镇化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人口迁移潮流的背后,都客观存在和必然存在着一个内含着的“人口逆迁移”潮流。而这个内含着回流的迁移过程,也具有其“回流效应”,对农村发展、家庭福利和城镇化过程发挥积极作用。
如果说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流失”,更高教育程度的农村劳动力为了实现更高的教育回报率出现回流,以及外出劳动力所接受的农业和非农业培训与迁移工作经历增加了其人力资本,他们的回流则提供了人力资本的补偿。回流迁移是一个选择性的过程,回流劳动者的经济从业活动也是一个选择性的过程。总体上看,劳动力回流带动了农村中非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创业的增加。各种非农经济和农村中的创新活动,有的是从事农业服务业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有的则是通过新经济机会带动地区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如果没有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效应”,农业和农村很可能进一步陷入衰败,无法支持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 (www.xing528.com)
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农村人口迁移进入城市和不断提高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轴,但是只看到农村劳动力迁移进入城市的城镇化发展是“空想状态的城镇化”,或者是只看到城镇化和城乡发展过程的一个侧面。农村劳动力的返乡和回流也同时构成城镇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力的回流迁移固然受到城市体制的阻碍,受到农村体制的束缚(例如农地制度),但是回流过程也发挥着促进农村发展、支持家庭生活安排和内部分工、促进农业现代化、带动非农经济和农村中的经济创新、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活性和弹性。这些积极的“回流效应”有利于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支持可持续的城镇化进程,并支持宏观城镇化的空间平衡和城镇体系发育。
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同时充分发挥“迁移效应”和“回流效应”。因此,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保持城镇部门的开放性。同时也要适应劳动力在城乡市场的充分流动性,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流动性对城乡平衡发展、区域平衡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支持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不仅表现在应该支持劳动力向东部沿海特大城市集聚,同时也要为劳动力的返乡和回流提供支持,包括农业和非农业知识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和发展机会的制度支持,如融资的支持、引导性的财政补贴等。这些都有利于劳动力在流动中发挥最大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劳动生产率和收入回报。我们要通过发挥“迁移效应”和“回流效应”两个机制来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在鼓励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过程中,将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不断推向更高的阶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