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具有非定居性移民的特点,使我们也需要关注乡城迁移过程的另外一面,即在乡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过程中,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必然是和移民不断返乡结合起来的。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城市部门也需要重视完善和流动人口“返乡”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对农村部门而言,地方政府长期以来把外出务工经商人口看作“剩余人口”,看成是发展的包袱,因此普遍重视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劳务转移,而一定程度上将城市中返乡的人口看作“失败者”,忽视从城市中返回农村的劳动力。而实际上迁移者的回流能弥补劳动力流出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避免因劳动力外迁所造成的人力资本流失(Ma,2002;罗凯,2009)。从城市返回农村的劳动力总体素质高于农村未发生迁移的人口,通过在城市的历练,这些人口有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扩展了自身的社会网络和商业网络。与迁移带来人力资本流失(brain drain)相对应,劳动力回流具有人力资本补偿(brain gain)的作用。同时,他们通过进城打工而增加的物质资本积累也高于农村的平均水平。这样,劳动力回流带来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双重回流(Zhao,2002)。较为积极的观点认为,返乡劳动力在外出就业中实现了资本、技术、创业能力等多方面的提升,并实现非农职业转化,在回流过程中有助于迁出地实现人力资本流失的逆转(Ma,2002;Zhao,2002)。
实践表明,返乡的农民工具有更强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地小城镇建设和兴办中小企业,实施自主创业,因此能够对当地经济和城镇化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关人员(Zhao,2002)对返乡劳动力投资行为的研究显示,返乡劳动力对生产性设备的投入显著高于仍在外就业的劳动力和未曾外出就业的劳动力。王西玉等(2003)、罗凯(2009)的研究发现外出就业的经历会显著促进农村劳动力返乡后的职业转换,其从事非农就业的可能性提升30%—40%。返乡的劳动力促进了家乡经济的多样化,具有更强的企业活动和创新精神(Murphy,1999;石智雷等,2010;赵阳等,2001)。除了投资和技术的提升,卡普(Kapur,2004)提出返乡劳动力通过技术和观念的传递还能够为迁出地带来无形的影响。因此,外出劳动力的返乡就业和创业也构成农村部门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推动力。(www.xing528.com)
因此,对城市部门而言,一方面要积极促进外来人口的长期定居和社会融合,尽可能地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和空间;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流动人口所具有的“进城”和“返乡”相互交织的特点,重视为流动人口返回农村提供知识服务,使流动人口在城市获得的知识和社会资本能够有利于其返回农村和返回中西部地区。例如,可以利用城市丰富的资本和教育培训资源,提供流动人口返回农村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服务;同时,城市部门通过开阔流动人口的眼界,加强农民工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培训,加强回乡创业政策和创业程序的培训,为流动人口回乡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网络创造条件(蔡昉等,2009)。应该鼓励一些民间机构和中西部城市加强合作,对东部城市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培养当地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这也意味着,城市在收获农村部门所提供的人口红利的同时,也需要利用这部分人口红利更好地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依托流动人口的返乡,通过资本和知识的反馈带动农村发展,实现城乡平衡发展(朱宝树,2008)。
而对于农村部门而言,不能仅仅考虑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也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创造对外出劳动力回流的拉力,积极利用外出劳动力在迁移过程中增加了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网络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就地城镇化,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格局中努力实现劳动者的收入回报最大化,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并通过更有效率的劳动力市场优化劳动力市场配置,促进劳动者对国家经济发挥出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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