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说的“浅城镇化”这个意义上把握中国城镇化的实质和特点,已经有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一个类似的概念是左学金(2010)提出的“浅度城镇化”,他提出这个概念主要是相对于中国城镇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低度城镇化”(under urbanization),说明中国城镇化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口(主要是农村向城镇的迁移者)由于各种制度障碍不能成为城市市民,他们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但是在城市中只保持最低限度的消费,以及他们中很多人将配偶和子女留在流出地,带来家庭分离问题。他们是非常态的不稳定的城市人口,或者说是“准城市人口”。郑秉文(2011)通过比较拉美国家的“过度城镇化”和中国的“浅度城镇化”,说明中国的城镇化缺乏“人的城镇化”,是一种人口的“被城镇化”,出现了城镇化虚高的现象,而城镇化的发展要追求的是“同步城镇化”。
王春光(2006,2009)提出“半城市化”,说明流动人口不能彻底地城市化,他们在制度系统、社会生活行动和社会心理上都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因此带来就业的非正规性、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以及社会认同“内卷化”。“半城市化”这个概念被较多地采用。例如,李爱民(2013)通过非户籍人口比重来计算我国不同地区的“半城镇化率”;辜胜祖和杨威(2012)将“半城镇化”用来说明农民工既不能从农村和农业完全退出也不能融入城市的情况。
“浅层城市化”和“深层城市化”往往也被理解为城镇化中的两个状态。例如,王道勇(2014)利用“浅层城市化”说明城市对农民工设有一种“玻璃隔板”,阻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并阻碍了他们的社会认同;仇保兴从城镇化发展阶段的角度提出“浅层城镇化”和“深度城镇化”,认为浅层城镇化是重视投资和物质建设,深度城镇化重视人的城镇化和绿色发展(参见《中国经济时报》,2016)。
笔者曾提出迁移流动人口虽然在数字统计上进入城市,实现了“人口的城镇化”,但是并没有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任远,2014),他们在福利、生活方式和人的发展能力的发挥上还没有彻底实现城镇化。我国城镇化是“浅城镇化”,在于户籍制度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福利制度和土地制度等的限制,使得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具有很强的暂时性特征,以及迁移人口不能获得均等公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造成迁移人口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不足,迁移人口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认同并没有城镇化(任远,2015)。(www.xing528.com)
这种半城镇化、浅城镇化的状态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一种“伪城镇化”或“虚假的城镇化”,具体反映为这种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现象。而不少“假城市化”的讨论更主要是从城市空间扩大、行政区划扩张以及片面强调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工业化和经济产业能力并不能支撑城市发展的角度来加以讨论(文贯中,2014;洪银兴和陈雯,2000)。
这些概念的含义和使用有微小的差异性,但是都说明了我国目前似乎很高的城镇化水平背后的表面性、不彻底性、不深入性。为了进一步讨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城镇化所具有的特征,以及探索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笔者觉得有必要进一步论述我国“浅城镇化”的特点,并指出其对国家发展的危害。
表4-1 “浅城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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