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城镇化,作为发展观的转变,在于将城镇化发展回归人本身,更在于强调从人口多样性和人类行动的视角来分析城镇化过程。从这个视角出发,城镇化就不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带来城镇人口比重提高这样简单的数字变化,城镇化包含着丰富的人类活动,以及包含着城镇化发展对不同人口群体和具体个人的深刻影响。更深入地看,人口的多样性还丰富了或者说是打碎了城镇化的统一印象和刻板印象,将城镇化过程分解为不同群体的具体生活和具体行动,将城镇化从宏观结构性变化的过程还原为微观的活生生的人类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得以重新理解人的行动、需求和发展,以及在此过程中重新思考城乡结构调整过程中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各种变化、进步和发展困境。
从人口的多样性和人的行为本身来理解城镇化,现实生活中的城镇化就不仅包括人口进入城市,也包括人口返回农村。每年都有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也同时有大量人口离开城市回到农村或者其他城镇。流动人口进入城镇以后逐步卷入城市生活和慢慢沉淀下来,他们会理性地选择在城镇长期居住,或者是返回农村及其他城市。在这个意义上,城镇化不仅要帮助农村人口进城,也要为离开城市和返回农村的人口提供支持。城镇中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和流动人口在边干边学中积累的宝贵经历和资本,本身就是农业现代化和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本。
不同人口群体在城镇化过程中的需要和期望是不一样的。迁移流动人口实际上并不都期望城镇的户籍,部分群体实际上不需要城镇户籍、不计划在城市永久居留,也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土地利益。新生代农民工占了迁移流动人口中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对城市的需求,以及和农村的关系与上一代农民工有显著不同,这也导致城镇化需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包容和支持。男性和女性的农民工不同,不同年龄的农民工群体的期望和行为不同。不同群体对城镇化的态度和期望不同,还表现在并非所有群体都同质性地期望到城市就业,或者同质性地期望到东部城市和大城市就业。例如,我们最近的研究发现,当前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中还有23%的人口期望外出就业到城市打工,而越年轻的农村人口群体的外出就业意愿越强,年龄较大群体的外出就业意愿则显著变低。同样,相对于年轻群体更期望到东部沿海大城市就业和创业,较中年和高年群体则更加希望在本省或本地就业,从而合理安排家庭生活和经济生产。不同群体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丰富的差别性,实际上带来一个复杂多样的城镇化过程。因此,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增强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发展能力,为他们自我充分发展提供条件,但并没有必要过分强调“一刀切”的政策。如果忽视了人口群体的多样性和行为模式,单调划一的城镇化政策有的时候实际上并不能充分发挥效果。
在不同时期中和不同空间中,人口城镇化的行为和特点是不一样的。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的流动人口更主要是为了返乡的进城务工,那么20世纪90年中后期以后的流动人口的进城意愿则显得更强。而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流动人口的进城意愿实际上更强了。例如,2005年左右流动人口希望获得东部沿海城市户籍的比重只有30%左右,而最近上海的调查表明外来劳动力中有近八成希望在当地长期居住和获得当地户籍。城镇化过程中不仅流动人口居留时间延长了,他们对于城市的期望和长期计划也发生了变化。
人口城镇化不仅在时间上发生着变化,不同空间中的人口行为也发生着演化。表现为从单中心城市向多中心巨型城市的演化,以及超大规模城市群的发展本身基于人口空间布局和流动性的变化。同时,相对于人口迁移流动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之初主要是单向地向东部和东南沿海转移,在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东部地区的人口仍然继续集聚,中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则提升得更快,中西部地区的省内人口迁移和城镇化,以及东部地区的返回性迁移人口推动的城镇化共同决定了这个过程。这样的过程受到产业迁移的影响,也受到年龄结构变动带来的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农村地区的影响。(www.xing528.com)
从人口群体和个体行为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城镇化,需要发现城镇化进程对不同人口群体的生活和发展产生的影响。城镇化过程带来新兴中产阶级的形成,支持了部分人口实现向上流动,同时也对另一些群体具有显著的社会排斥。城镇化对人口的影响不仅是当下的,同时也是长期性和代际性的。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城镇化过程也带来农村人口结构的恶化,一个形象的比喻是当下农村日益成为“386199部队”。由于年青劳动力外出就业,农村中出现6000万的留守儿童,还有4000万的留守老人和近5000万的留守妇女,这种割裂性的城镇化带来家庭生活的分裂和人口福利的损失,实际上正折射出过去阶段的城镇化发展,忽视了人的利益和需求。
因此,“人的城镇化”的真正落实,需要深入人口群体的多样性、人口需求的多样性、人口利益和权利的主体性和人口发展的成长性中理解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从基于人的多样性和具体的人类行为本身来认识城镇化、调整城镇化,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建设来支持人的需求、支持家庭生活、支持人的多样发展和全面发展。这种从更加微观的视角对城镇化的观察和推动,才能真正落实“人的城镇化”,也只有在这种对丰富多彩的人类行为本身的支持和服务中,才能真正实现人口福利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总之,新型城镇化要求实现人的城镇化,这包括促进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市民化与社会融合,促进城市发展更加重视民生福利和人民幸福的增进;也包括增强城市建设者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并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样化社会群体的需求和发展提供支持;通过更深入的经济社会参与来推动城镇化发展,推动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城市的建立。
“人的城镇化”构成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其实质在于将城镇化的动力、目标和发展过程回归到人本身,将人的权利、人的发展能力、人的福利和幸福作为城镇化的核心。同时,将城镇化的进程落实到人类行为本身,从人的需求、努力和行动中促进城乡社会发展。当前时期强调人的城镇化的意义在于,只有在城镇化过程中更加考虑社会的平等公正,考虑人民群众的福利幸福和城镇化的质量,考虑城市建设者的能动参与,以及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我们的城镇化才能改变原来的对非户籍流动人口阻碍、歧视、分化的城镇化,改变单纯谋求GDP和资本利益的城镇化,改变片面强调政府推动的城镇化,改变忽视城乡居民具体需求的城镇化,使我们城镇化发展得以成为城乡之间社会整合和人民福利提高的工具,成为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工具。因此,实现以人为本的人的城镇化,是构筑国家和社会进步的积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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