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过程中不同人口群体的多样性以及其具体需求的复杂性,要求采取更加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工作策略,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增进不同群体的福利和幸福。城镇化过程中老年群体和青年群体的需求和困难是不一样的,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需求和困难也不一样,例如年轻的流动人口更加关注就业、居住等基本生活的保障,而进入城市若干年以后的年龄较大的流动人口对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的需求则随之增长。新生代移民和20世纪80—90年代的移民群体对于城市的预期和需求也有很大差异。城市的社会政策需要充分适应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群体的多样性和其需求的多样性。
如果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决策只重视某部分群体的利益和需求,而忽视了另外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就有可能造成偏性的社会政策,或者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扭曲,或者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例如,我们看到在一些城市周边建设了大规模的以富裕中产阶层为导向的高级商品住房和别墅住房项目,因为并不适应迁移流动人口多数以农民工和工薪阶层为主的人口特点和住房需求,导致一方面带来密集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另一方面带来大量空置的住房建设。忽视了人口的具体特点和具体需求的公共政策决策,就有可能带来低效的资源配置和不利的社会后果。
城镇化过程由多样的人口群体所组成,更加切合具体社会群体的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努力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供给,能够使城镇化过程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城镇化,更好地满足最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福利。(www.xing528.com)
实现以人的福利和幸福为目标的人的城镇化,就需要维护和保障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避免农村人口在失去土地过程中损害自身的利益;也要维护和实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城镇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具体利益。城镇化过程是财富创造的过程,同时是利益分配的过程,是经济财富在城乡之间,在地方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城乡居民间的利益分配过程。人的城镇化要求城镇化过程中要重视维护和提升城乡居民的利益,使农村居民在土地流转、离开土地进入城镇,以及在城市更新改造、在城市中生存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和需求得到满足。
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福利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一是靠相关的法制建设,明确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以此保障城镇化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二是促进有关社会群体在城镇化决策过程中的公共参与,从而避免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单方面规划和推动,以及避免地方政府和资本利益集团主导控制城镇化过程,从而避免城镇化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损害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并能够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公共决策过程中使城镇化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利益服务。三是保证城镇化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的理性选择。城镇化应该避免用政府之手强硬地“让农民进城”和“让农民上楼”,而应重视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尊重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的主体性选择。也就是说,城镇化应该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并在这种自由选择中充分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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