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构成迁移流动人口市民化和社会融合突出的制度障碍。户籍制度不仅是人口居住地的证明,在当前体制下也是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载体性制度,是造成城乡隔离和城镇中不同人口社会隔离的基础性制度壁垒。人口迁移流动的巨大规模和快速增长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矛盾,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性带来的城乡分化和城市内部社会分化在城镇化过程中日益加剧。因此,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户籍改革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实现人的城镇化首先要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为抓手来推动城镇化过程中的系统性制度改革。
由于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先放开小城市,再逐步放开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在策略上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的。但这样的问题在于,实际上多数流动人口和农民工主要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转移,如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的人口集聚表现得更加突出。实际上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才是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国广东、重庆等地在推动城市户籍改革上开展了相当丰富的实践,深化条件户籍改革,以及加快推进与户籍改革相联系的保障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和卫生医疗体制的改革,推动以居住地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对于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市民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户籍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密切关联,因此以户籍制度为抓手推动系统性的综合配套改革才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不同地区需要实行差别化的户籍改革方案,比如说广东实行积分制,这是与广东跨区域的人口迁移和流动为主的特点相联系的。这样的安排在重庆就不一定是最好的策略,因为重庆的城市化主要是当地人口进入城市。通过不断推进户籍改革和教育、卫生、保障等体制改革,能够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www.xing528.com)
市民化需要一系列整体性的制度改革,以不断突破城乡二元体制。例如,如何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和完善社会管理,如何协调乡镇和城市街道的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如何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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