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2.3亿的非户籍流动人口已经在城镇6.7亿人口中占有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一些城镇中迁移流动人口劳动力数量已经超过本地劳动力数量,甚至一些城镇中流动人口数量达到本地人口的几十倍。考虑到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将继续提高,未来15—20年内仍然有3—4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将带来更大规模的乡城迁移和市民化问题。迁移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城镇化中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内部社会分化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不妥善解决,城市内部的矛盾和社会分裂将进一步激化。
因此,虽然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缺乏市民化的城镇化带来低成本的城镇化和低成本的劳动力,甚至还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发展的比较优势,但到了城镇化的中后期和当前以促进社会平等和社会整合为城镇化发展突出任务的发展时期,这样的以人的隔离和排斥为主要特点的城镇化发展已经显现出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构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城镇化良好实现的突出障碍。在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促进人的城镇化和市民化,成为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实现有序城镇化的核心性建设任务。
市民化主要关注人口制度性的市民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民事权利是处理经济事务的法人权利,例如签订契约、租房、贷款融资、开办企业等;社会权利包括人口的就业、保障、教育、健康和社会住房的权利;而政治权利主要是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由于制度支持的排斥,在城镇化过程中迁移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存在显著不足。(www.xing528.com)
与市民化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是迁移者缺乏在城市的社会融合。社会融合是对于移民研究的经典研究问题,关注迁移人口进入城市以后如何能够融入当地社会。对于社会融合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不同方面。社会融合指迁移者逐步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也包括迁移者在城市中构建出多元整合文化的发展过程。显然,迁移者进入城市的社会融合过程,不仅受到制度化的市民化过程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社会发展、社区生活、社会交往等综合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
从人的城镇化角度来考虑,迁移者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首先,在个人和家庭层面,我们发现年龄、教育程度、居住时间及职业对农民工市民化和社会融合具有显著影响。年轻或者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更强,说明第二代移民具有更强的城市化倾向,以及表现出城市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高年龄的农民工群体所具有的制度性排斥。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比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更易融入城市。同时,在城市居住时间越长,就越容易融入城市;从事白领职业人员较蓝领职业人员更易于融入城市。其次,在社区和社会资本层面,经常来往的朋友数量、遇到困难的求助对象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再次,在制度层面,是否办理暂住证、有无医疗或养老保险、有无劳动合同对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具有显著影响。从回归系数看,有无社会保险表现出更强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制度上的接纳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重要作用。令人意外的是,有无暂住证及有无劳动合同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呈现负相关,这可能由于暂住证是对农民工群体的排斥。对于劳动合同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的解释是,签订合同者大多在规模较大的工厂做工,这些工厂一般工作时间较为严格、工作环境较为封闭、居住形态以工厂工棚为主,反而不利于农民工群体和当地社会的更多接触和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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