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存在运作效率不高、功能错位、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质量较低等一系列问题,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公建民营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地区已经在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作模式,也探索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公建民营”发展路径,如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和PPP模式。
(一)委托经营
1.内涵
委托经营指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负责运营,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委托经营使政府实现了养老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分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经营权同所有权相分离,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则是一致的。
2.案例:北京汇晨老年公寓
北京汇晨老年公寓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运作。2007年,北京市民政局下属的汇晨老年公寓正式建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北京汇晨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是由北京市政府出资建设,由汇晨阳光负责运营的养老项目。该公寓的用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老年人无法购买只能以租赁的形式入住。
3.特点
与企业的委托经营不同,养老机构的委托经营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因此,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持续健康运营需要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从而实现政府公共投入的高效运作,达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目的。
(二)租赁经营
1.内涵
租赁经营指政府将公办养老机构的场地及设施租给民间组织或企业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中,政府有权规定机构的经营方向和目标,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机构的经营管理,并向政府缴纳租金。
2.案例:湖北枝江市社会福利院(www.xing528.com)
湖北枝江市社会福利院通过租赁方式实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枝江市社会福利院是一家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于1997年动工兴建,2000年7月投入使用,工程总投资400余万元。最初几年,该机构面临着老年人入住率低、房屋设施闲置、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单位效益低等问题。2002年福利院公建民营后,先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解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特点
在租赁经营模式中,民间组织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使用养老机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特定权利,但是机构所有权仍归政府。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及硬件设施的维护责任,盈利不用按比例分给相关政府部门。由于要定期缴纳租金,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机构不能实现盈利,就要面临亏本运作的风险。
(三)PPP模式(以BOT为例)
1.内涵
BOT指民间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资本投资运作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当特许经营权期满时,公共基础设施须上交政府。社会力量和政府共同建设养老机构,由民间组织负责运营,权限到期,养老机构需要无偿转交给政府。
2.案例: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建设的代表。2011年3月20日,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和武汉美联地产合作共建一家养老院。该项目由政府和私人资本合办建设,养老院土地由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提供,美联地产负责资金投资,采取BOT模式运作。养老院建成后,武汉美联集团负责运营管理,20年特许期后,政府收回该养老院。采取BOT模式建设养老机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将民间资本引入养老行业,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3.特点
BOT运营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投入负担,也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的参与,有利于整合资本资源,提高养老机构的运作效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参与机构建设的各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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