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与修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相关协定
凡发现过去的不少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国际规则和国家利益不相协调的地方,中国政府应当与有关经济贸易伙伴商谈,修订原有的双边投资协定,签署新型的协定,特别是推动多边合作发展的投资协定。必须增加解决投资争端防范风险的相关条款,以尽量降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的风险。除风险之外,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增多和复杂化,利益条款必须比以往更加明晰。
(二)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沟通机制
合作是“一带一路”的主旋律和精髓。应当建立两国政府间的磋商机制,指导经济合作区的发展。针对经济区中常出现的难点问题,应当成立一个由两国间政府有关部门加入的双边机构,协调加以解决。另外,中国政府应当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所强调的“五通”,尤其是政策沟通手段,推动当地政府更好更快地完善合作区内的公共服务水平,并更加明确入区企业可获得的优惠政策细则。另外中国政府要当好后勤,帮助园区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为企业决策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结合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条件,争取能够借上东风,完善经济区内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三)创新企业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能力
经济合作区是资本输出的新模式,因而改善它的融资能力具有特别意义,必须完善双边金融合作机制,减少投资的汇率风险,降低贸易成本,为园区建设提供稳定良好的融资平台。
依据各方利益,通过严格的法律合同合理分担责任和风险,从而保证项目融资顺利实施。
经济合作区具有初期投资大,直接回收慢的投资特点,因此务必要根据当地环境基础设施条件、自身的实力,以及政府的支持投入力度,选择和确定开发目标,以避免过去一哄而上的浪费现象出现。结合产业集群理论,找准主导产业,判断标准是它在全球资源链中的位置。“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之一是中国产业所处于的梯度转移时刻,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契机,结合地区特点及资源优势,以产业集群作为导向,以有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为原则,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入住经济区,融入“一带一路”发展的大局。
附:
一、由互联互通带动和支持的经济走廊和其他项目
1.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经济走廊及沿线工业园
2.黑水隧道
3.巴库—第比利斯—卡尔斯跨国铁路和巴库阿里亚特自由经济区
4.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
5.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7.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包括中老经济走廊
8.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9.中国—老挝—泰国铁路合作
10.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
11.中蒙俄经济走廊
12.中国—缅甸经济走廊
13.中国—巴基斯坦经济走廊
14.泰国东部经济走廊
15.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7.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18.中白工业园
19.国际南北运输通道
21.拉穆港—南苏丹—埃塞俄比亚交通通道
22.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www.xing528.com)
23.中国—尼泊尔跨越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及中尼跨境铁路
24.新亚欧大陆桥
25.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26.非洲北部通道(连接蒙巴萨港和非洲大湖区国家以及泛非公路)
27.开罗—开普敦南北通道
28.比雷埃夫斯港
29.埃塞俄比亚—苏丹港铁路互联互通
30.印度尼西亚区域综合经济走廊
31.苏伊士运河经济区
32.北方海航道货物运输
34.越南“两廊一圈”发展规划
35.中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二、“一带一路”大事记
2013年9月 习近平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2013年10月 习近平在印尼国会发表演讲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013年12月 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014年2月 俄罗斯跨欧亚铁路“一带一路”的对接达成了共识
2014年11月 2014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规划建设“一带一路”
2013年9月 习近平在APEC峰会上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绸基金
2015年2月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亮相
2015年3月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
2015年12月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2016年8月 习近平出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7年5月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中国北京举行
2017年10月 “一带一路”写入党章
2018年9月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
2018年11月 中国与东盟10国全部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文件
2019年4月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发布
2019年4月 “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成立
2019年4月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中国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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