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法律体系
日本规划形成主要受三类法律的指导:《国土形成规划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各类的专业规划法。学者李亚洲等(2019)依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网站发布的法律指导规划图制作了图24-2。从图中可以看出,《国土形成规划法》主要指导国土形成规划,国土形成规划包括全国规划和广域规划(即区域规划)。《国土利用规划法》主要指导国土利用规划,并在都道府县层面编制土地利用基本规划,涉及城市地域、农业地域、森林地域、自然公园地域和自然保护地域五类地域的规划。各类专业规划法主要是针对五类专业地域编制专业用地的利用规划。同时,可以看出,日本规划体系和规划类型和我国有较多相似之处,很多规划均与我国目前的规划有对应。
图24-2 日本空间规划体系
资料来源:李亚洲、刘松龄:《构建事权明晰的空间规划体系:日本的经验与启示》,《国际城市规划》2019年第3期。
(二)实施举措
图24-3 东京首都圈“分散型网络”空间布局(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吴骞:《尺度重构下的国外首都特大城市地区空间规划分析》,《国际城市规划》2019年第1期。
图24-4 日本首都圈各圈层的职能分工
资料来源:高慧智、张京祥、胡嘉佩:《网络化空间组织:日本首都圈的功能疏散经验及其对北京的启示》,《国际城市规划》2015年第5期。
东京首都圈规划共设立三个圈层,第一圈层是东京都,第二圈层是东京都市圈,这两个圈层主要承担行政、金融、文化、高校、国际与区域物流等功能;第三圈层是首都圈,主要承担工业、物流等功能。“日本首都圈规划提出建设中心城市周边的卫星城的小规模办公地点(Satellite+Office),通过互联网通信与公司本部保持联系,以缓解中心城住房的压力,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为了促进跨界合作,首都圈规划确定了五个广域据点合作区,作为首都圈合作与管制区划。同时,在广域据点合作区,设立两级据点城市。在功能上,强调各城市圈在商业、商务、教育、文化、娱乐等功能方面自足性,以及同一产业带中的各城市圈之间的产业互补性。”[10]
具体来看,日本首都圈规划已经形成了多圈层、多样化副中心和卫星城等特点。其中第一圈层主要由七个城市组成,包括大崎、新宿等城市,这些城市距离都心区10千米,与都心区一起承担着首都的核心职能。第二圈层包括了四个都市圈,有千叶自立都市圈、埼玉自立都市圈、多摩自立都市圈和神奈自立都市圈。这一圈层距离都心区10—70千米,承担着行政、商业等城市功能,同时作为自立都市圈也具有一定的自立性。第三圈层是中核城市,这一圈层距离都心区70—150千米,这些城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功能定位为工业城市、科研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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