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区域划分
标准区域划分是欧盟空间规划中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和区域政策制定的基础,是欧盟空间规划的基本地域单元。标准地域统计单元上划分为三个等级:NUTS1、NUTS2、NUTS3。所有成员国纳入这个统计范围内,划分依据具有与行政管理区可比的原则,同时参考不同的地域功能划分;地方层管理单元通常划分为LAU1和LAU2。具体划分体系如图所示:
表24-1 标准地域划分体系
资料来源:蔡玉梅、黄宏源、王国力、王晓良、吕春艳:《欧盟标准地域统计单元划分方法及启示》,《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5年第1期。
(二)欧洲空间发展远景
欧洲空间发展远景作为促进欧洲一体化的指导性文件,基本方针是:①发展多中心与均衡的城市体系,建立新型城乡关系;②平等地获得基础设施和知识,提高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可达性及知识可获得性机会;③采用明智管理手段开发和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发展均衡、可持续的新型城乡关系。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具有多元关系和相互依赖的功能与空间实体,通过巩固乡村地区中小城镇的中心地位,推动建设本土化、多样化与高效发展的乡村地区。构建友好的城乡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乡村地区的中小城镇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和公共交通服务。以强化区域功能为目标,倡导城乡之间的合作。(www.xing528.com)
2.建立泛欧洲网络。泛欧网络对提高欧洲竞争力和平衡发展有重要作用,其中以欧洲“大城市走廊”尤为重要。确定“大城市走廊”是发展的走廊,可以在部门政策之间建立起联系,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城市化及环境问题等各方面的部门政策。例如,西北欧地区的“走廊规划”项目,确定了兰斯塔德—佛兰德、兰斯塔德—莱茵鲁尔、莱茵鲁尔—佛兰德、佛兰德—里尔、里尔—巴黎、里尔—伦敦、伦敦—西米德兰七条“大城市走廊”,并将高速铁路车站设置在走廊中间位置,凭借高速铁路带来的“隧道效应”,带动走廊地区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促进欧盟区域空间的均衡发展。
3.创造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随着交通流的日益增加、经济的带状发展和城市的日益扩张,需要重点考虑可持续发展。
(三)欧洲多中心巨型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管理项目
欧洲多中心巨型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管理项目主要研究了西北欧八大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包括英格兰东南部、荷兰兰斯塔德、比利时中部、莱茵鲁尔区、莱茵—美因区、瑞士北部、巴黎地区,以及大都柏林地区。“通过分析比较各城市群节点之间的联系,从而以‘流’为起点,用数据来说明八大城市群多中心的程度和内涵。其基本假设是,欧洲八大城市群或多或少都呈现多中心趋势;随着人口及就业逐渐离开中心城市(或大城市),小城镇之间的直接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绕过大城市或中心城市),城市群多中心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该项目结论认为,在区域层次上,应该通过加强核心地区的知识密集型流动与扩散,来提高整个欧洲的多中心程度。”[3]
(四)欧洲空间规划观察网络
欧洲空间规划观察网络计划主要研究欧盟区域发展的政策基础和实施办法,以及未来相邻国家的空间关系。包括:①以欧洲和跨国的视角审视欧洲空间发展远景的观点和实施情况,并对现有的国家研究项目进行评估;②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欧洲空间发展远景提供技术和组织帮助;③推进对结构基金、一体化政策和其他社会政策的空间尺度的理解;④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欧盟、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的区域决策更好地协调一致;⑤在决策者、行政管理者和科研人员之间架起桥梁。欧洲空间规划观察网络包括二十多个项目,第一轮2002年开始,启动9个项目,其研究经费的75%由欧洲委员会支付,25%由成员国及自由经济联合组织共同承担,研究成果以出版物和项目研究报告两种形式公布在欧洲空间规划观察网络网站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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