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是指具有某种主要的特定功能的空间单元,一定的国土空间内可以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能够代表本地区特征的主导功能;主导功能是该地区多种功能中起决定作用的功能。地区的主导功能由地区的资源环境条件、社会人文、经济基础等因素决定,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承载能力、开发程度和发展潜力也各不相同,因此其主体功能也不尽相同。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正式提出主体功能区概念,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按社会公平、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制定了差别化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对其区域空间开发格局加以重新布局。不同的主体功能区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整体最优。
在“主体功能区”概念提出之前,国土开发强调的是“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然而在对具体的国土区域进行开发目标定位时,“经济增长”往往是各地国土开发的主要目标。如此多层面的区域开发建设中经济增长作为区域国土开发的主要目标时,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之间必然出现难以协调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适宜经济开发的区域难以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应该进行生态保护的区域难以全力以赴实施生态保护战略等。各区域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发展,问题严重时造成不少地区出现不可持续发展问题。主体功能区的提出要求区域开发在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还要考虑环境承载力要求,使区域经济、社会、生态需求都能得到表达。这种转变使区域开发转向“功能导向”,改变了以往区域开发分区划片的问题。区域开发向“功能导向”转变其制定的区域管制规则,使之跨越行政区,强调主体功能,表达整体协调发展的愿望,具有将多层次、多类别区域有机整合的统一体系的重要作用,有效减少了以往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各种问题。(www.xing528.com)
生态功能区是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它包括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四种类型,是区域发展空间均衡形成的特定功能区域,是“开发”与“保护”双重功能的复合。由于生态功能区关系着较大范围地区的生态安全,一般来讲规划中生态功能区定位为限制开发区域。特别是生态系统已经遭到很大破坏的情况下,需要在国土开发的过程中限制一部分地区进行大规模的、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如天然草地、林地、水库、河流、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通过定位生态功能区进行建设和保护可有效解决因人类活动而减少等问题。在生态功能区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在项目落地之前严把审核关,在现有的城镇布局上要集约开发、集中建设,并选择在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发展,并加强道路、水电、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有望使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口分布更加集约,人口质量更加提高,人民生活更加美满。
我国各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按照同一模式进行发展,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提出的,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各地区针对国土开发可根据实际制定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划,其中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建设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人口经济合理布局,提高区域调控水平、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都发挥积极作用。国家生态功能区发展将构筑我国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蓝图,将影响未来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保障生态和资源的安全格局、提升国家实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