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并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还提出“在东部地区逐步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若干城市群”。2011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同时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进一步强调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除了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外,还提出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并指出“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引导北部湾、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发展,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促进以拉萨为中心、以喀什为中心的城市圈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并明确“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www.xing528.com)
总体来看,自2006年城市群首次进入国家战略以来,城市群作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已经形成共识;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城市群数量逐步增多,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快,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批复11个城市群规划;在发展战略上,基本明确了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的模式,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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